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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浏览次数:3608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应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消防员负责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工作。
    (四)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等。

    关键词: 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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