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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浏览次数:3608

    (一)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二)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配置外线电话、手持对讲机等通信器材;有条件的站点可选配消防头盔、灭火防护服、防护靴、破拆工具等器材。
    (三)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物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四)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关键词: 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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