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法规 > 正文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设置与评审 GAT1300-2016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浏览次数:1186
    自有培训场所应具有产权;租赁培训场所的,租赁期应不少于3年。
    与培训能力相对应的培训场所面积应分别符合表1的要求。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面积
    单位为平方米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机构的培训场地面积 理论培训场所为标准教室,其设置应符合GB 50099-2011中5.2的要求,配备满足授课需要的桌椅和多媒体演示播放设备。
    技能实操教室宜与理论培训场所合并设置。
    关键词: 消防设计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