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消防文库>消防法规 > 正文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 发布日期:2018-07-13
    • 浏览次数:1360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关键词: 消防设计
    
     
    QQ在线咨询
    售前咨询热线
    15502421522
    售后咨询热线
    18002469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