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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GA1025-2012

    • 发布日期:2018-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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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功能性要求
    5.2.1.1 防火材料类产品应具有防火、阻燃、隔热等消防功能。一般包括饰面型防火涂料、钢结构防火涂料、电缆防火涂料、混凝土结构防火涂料、防火封堵材料等产品。
    5.2.1.2 防火材料类产品应具有一定燃烧性能要求或具有一定等级的耐火极限,且不低于相关工程建设国家标准的要求。
    5.2.1.3 防火材料类产品应根据其使用环境的要求规定粘结强度、耐水性、耐冻融循环性、耐湿热性、耐酸性、耐碱性、抗压强度、密度等技术要求。
    5.2.1.4 防火材料类产品产烟毒性等级不应低于GB/T 20285规定的ZA1级。
    5.2.2 安全性要求
    5.2.2.1 防火材料类产品的组分应对人体无毒无害,符合健康、环保的有关规定,其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相关安全、环保标准和规定。
    5.2.2.2 生产防火阻燃产品,生产人员应有卫生安全防护措施;生产和施工溶剂型防火阻燃产品,应有防火、防爆措施,且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
    关键词: 消防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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