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消防产品 消防安全要求
Fire products-Requirements for fire safety
GA 1025-2012
颁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3日
施行日期:2012年11月23日
本标准的第4、5章为强制性的,其余为推荐性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三分技术委员会(SAC/TC 113/SC 3)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公安部消防局、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公安部四川消防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鹏翔、东靖飞、余 威、张德成、程道彬、刘 程、王 瑛、沈坚敏、赵华利、陆 曦、冯 伟、庄 爽、徐耀亮、刘 霖、王学来、刘连喜、毛毅平、聂 涛、李海涛、蒋旭东。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引言
本标准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以及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消防产品监督管理规定》,为满足消防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需要组织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我国主要种类消防产品的功能性和安全性要求,适用于新研制的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消防产品。
本标准的发布实施,对于规范消防产品技术鉴定工作,推动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保障消防产品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