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1 本节适用于建筑高度不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的质量验收。
主控项目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和配件,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工程技术规范的规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书、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和复验报告。
9.3.3 金属幕墙的造型和立面分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9.3.4 金属面板的品种、规格、颜色、光泽及安装方向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进场验收记录。
9.3.5 金属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后置埋件的数量、位置及后置埋件的拉拔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拉拔力检测报告和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6 金属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立柱与横梁的连接、金属面板的安装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手扳检查;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7 金属幕墙的防火、保温、防潮材料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并应密实、均匀、厚度一致。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8 金属框架及连接件的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和施工记录。
9.3.9 金属幕墙的防雷装置必须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
检验方法: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0 各种变形缝、墙角的连接节点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9.3.11 金属幕墙的板缝注胶应饱满、密实、连续、均匀、无气泡,宽度和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检查施工记录。
9.3.12 金属幕墙应无渗漏。
检验方法:在易渗漏部位进行淋水检查。
一般项目
9.3.13 金属板表面应平整、洁净、色泽一致。
检验方法:观察。
9.3.14 金属幕墙的压条应平直、洁净、接口严密、安装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手扳检查。
9.3.15 金属幕墙的密封胶缝应横平竖直、深浅一致、宽窄均匀、光滑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
9.3.16 金属幕墙上的滴水线、流水坡向应正确、顺直。
检验方法:观察;用水平尺检查。
9.3.17 每平方米金属板的表面质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9.3.17的规定。
条文说明
9.3 金属幕墙工程
9.3.1 本条所规定的金属幕墙适用范围,参照了《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 (JGJ 133-2001)的规定,建筑高度大于150m的金属幕墙工程目前尚无国家或行业的设计和施工标准,故不包含在本规范规定的范围内。
9.3.2 金属幕墙工程所使用的各种材料、配件大部分都有国家标准,应按设计要求严格检查材料产品合格证书及性能检测报告、材料进场验收记录、复验报告。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严禁使用。
9.3.9 金属幕墙结构中自上而下的防雷装置与主体结构的防雷装置可靠连接十分重要,导线与主体结构连接时应除掉表面的保护层,与金属直接连接。幕墙的防雷装置应由建筑设计单位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