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6.1 本节适用于混凝土、石材、木材、塑料、金属、玻璃、石膏等花饰制作与安装工程的质量验收。
12.6.2 检查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室外每个检验批应全部检查。
2、室内每个检验批应至少抽查3间(处);不足3间(处)时应全数检查。
主控项目
12.6.3 花饰制作与安装所使用材料的材质、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产品合格证书和进场验收记录。
12.6.4 花饰的造型、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12.6.5 花饰的安装位置和固定方法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必须牢固。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手扳检查。
一般项目
12.6.6 花饰表面应洁净,接缝应严密吻合,不得有歪斜、裂缝、翘曲及损坏。
检验方法:观察。
12.6.7 花饰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应符合表12.6.7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