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1 灌注桩施工应具备下列资料:
1. 建筑场地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2. 桩基工程施工图及图纸会审纪要;
3. 建筑场地和邻近区域内的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危房、精密仪器车间等的调查资料;
4. 主要施工机械及其配套设备的技术性能资料;
5. 桩基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6. 水泥、砂、石、钢筋等原材料及其制品的质检报告;
7. 有关荷载、施工工艺的试验参考资料。
6.1.2 钻孔机具及工艺的选择,应根据桩型、钻孔深度、土层情况、泥浆排放及处理条件综合确定。
6.1.3 施工组织设计应结合工程特点,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质量管理措施,主要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施工平面图:标明桩位、编号、施工顺序、水电线路和临时设施的位置;采用泥浆护壁成孔时,应标明泥浆制备设施及其循环系统;
2. 确定成孔机械、配套设备以及合理施工工艺的有关资料,泥浆护壁灌注桩必须有泥浆处理措施;
3. 施工作业计划和劳动力组织计划;
4. 机械设备、备件、工具、材料供应计划;
5. 桩基施工时,对安全,劳动保护、防火、防雨、防台风、爆破作业、文物和环境保护等方面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6. 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季节性施工的技术措施。
6.1.4 成桩机械必须经鉴定合格,不得使用不合格机械。
6.1.5 施工前应组织图纸会审,会审纪要连同施工图等应作为施工依据,并应列入工程档案。
6.1.6 桩基施工用的供水、供电、道路、排水、临时房屋等临时设施,必须在开工前准备就绪,施工场地应进行平整处理,保证施工机械正常作业。
6.1.7 基桩轴线的控制点和水准点应设在不受施工影响的地方。开工前,经复核后应妥善保护,施工中应经常复测。
6.1.8 用于施工质量检验的仪表、器具的性能指标,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