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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发布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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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1 混凝土预制桩可在施工现场预制,预制场地必须平整、坚实。
    7.1.2 制桩模板宜采用钢模板,模板应具有足够刚度,并应平整,尺寸应准确。
    7.1.3 钢筋骨架的主筋连接宜采用对焊和电弧焊,当钢筋直径不小于20mm时,宜采用机械接头连接。主筋接头配置在同一截面内的数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对焊或电弧焊时,对于受拉钢筋,不得超过50%;
        2. 相邻两根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dg为主筋直径),并不应小于500mm;
        3. 必须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 18和《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 107的规定。
    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4的规定。

    表7.1.4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

    预制桩钢筋骨架的允许偏差

    7.1.5 确定桩的单节长度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满足桩架的有效高度、制作场地条件、运输与装卸能力,
        2. 避免在桩尖接近或处于硬持力层中时接桩。
    7.1.6 浇注混凝土预制桩时,宜从桩顶开始灌筑,并应防止另一端的砂浆积聚过多。
    7.1.7 锤击预制桩的骨料粒径宜为5~40mm。
    7.1.8 锤击预制桩,应在强度与龄期均达到要求后,方可锤击。
    7.1.9 重叠法制作预制桩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桩与邻桩及底模之间的接触面不得粘连;
        2. 上层桩或邻桩的浇筑,必须在下层桩或邻桩的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30%以上时,方可进行;
        3. 桩的重叠层数不应超过4层。
    7.1.10 混凝土预制桩的表面应平整、密实,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10的规定。

    表7.1.10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

    混凝土预制桩制作允许偏差

    7.1.11 本规范未作规定的预应力混凝土桩的其他要求及离心混凝土强度等级评定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 13476和《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方桩》JG 197的规定。


    条文说明

    7.1 混凝土预制桩的制作

    7.1.3 预制桩在锤击沉桩过程中要出现拉应力,对于受水平、上拔荷载桩桩身拉应力是不可避免的,故按现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的规定,同一截面的主筋接头数量不得超过主筋数量的50%,相邻主筋接头截面的距离应大于35dg
    7.1.4 本规范表7.1.4中7和8项次应予以强调。按以往经验,如制作时质量控制不严,造成主筋距桩顶面过近,甚至与桩顶齐平,在锤击时桩身容易产生纵向裂缝,被迫停锤。网片位置不准,往往也会造成桩顶被击碎事故。
    7.1.5 桩尖停在硬层内接桩,如电焊连接耗时较长,桩周摩阻得到恢复,使进一步锤击发生困难。对于静力压桩,则沉桩更困难,甚至压不下去。若采用机械式快速接头,则可避免这种情况。
    7.1.8 根据实践经验,凡达到强度与龄期的预制桩大都能顺利打入土中,很少打裂;而仅满足强度不满足龄期的预制桩打裂或打断的比例较大。为使沉桩顺利进行,应做到强度与龄期双控。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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