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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 JGJ94-2008

    • 发布日期:2018-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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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2.1 混凝土实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设计强度达到70%及以上方可起吊,达到100%方可运输;
        2. 桩起吊时应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平稳,保护桩身质量;
        3. 水平运输时,应做到桩身平稳放置,严禁在场地上直接拖拉桩体。
    7.2.2 预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吊运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出厂前应作出厂检查,其规格、批号、制作日期应符合所属的验收批号内容;
        2. 在吊运过程中应轻吊轻放,避免剧烈碰撞;
        3. 单节桩可采用专用吊钩勾住桩两端内壁直接进行水平起吊;
        4. 运至施工现场时应进行检查验收,严禁使用质量不合格及在吊运过程中产生裂缝的桩。
    7.2.3 顼应力混凝土空心桩的堆放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堆放场地应平整坚实,最下层与地面接触的垫木应有足够的宽度和高度。堆放时桩应稳固,不得滚动;
        2. 应按不同规格、长度及施工流水顺序分别堆放;
        3. 当场地条件许可时,宜单层堆放;当叠层堆放时,外径为500~600mm的桩不宜超过4层,外径为300~400mm的桩不宜超过5层;
        4. 叠层堆放桩时,应在垂直于桩长度方向的地面上设置2道垫木,垫木应分别位于距桩端1/5桩长处;底层最外缘的桩应在垫木处用木楔塞紧;
        5. 垫木宜选用耐压的长木枋或枕木,不得使用有棱角的金属构件。
    7.2.4 取桩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桩叠层堆放超过2层时,应采用吊机取桩,严禁拖拉取桩;
        2. 三点支撑自行式打桩机不应拖拉取桩。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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