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一般规定
4.3.1 断路器和避雷器应包括独立安装的断路器、自立式避雷器和拉杆式避雷器。
4.3.2 断路器和避雷器抗震鉴定时,应重点检查瓷瓶、瓷瓶与法兰连接、外接导线和拉杆各方向拉力。
4.3.3 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时,断路器和避雷器应按本标准第5章进行抗震验算。
Ⅱ 抗震鉴定
4.3.4 断路器和避雷器的抗震鉴定应满足下列规定:
1 断路器和避雷器的瓷瓶应完好;
2 瓷瓶与法兰连接应牢固;
3 断路器和避雷器的底座与中间法兰应完好,螺母不应松动;
4 断路器和避雷器的外接导线应为软连接或有伸缩接头。
4.3.5 有绝缘拉杆的避雷器,拉杆的各方向拉力应均匀。
Ⅲ 抗震措施
4.3.6 断路器和避雷器不满足本节抗震鉴定要求时,应按下列规定采取抗震措施或按本标准附录A采取减震措施:
1 断路器和避雷器的瓷瓶有损坏或裂纹时,应更换为完好的瓷瓶;
2 瓷瓶与法兰的连接螺母应拧紧;
3 断路器和避雷器的底座与中间法兰有锈蚀时,应除锈,螺母应拧紧;
4 断路器和避雷器的外接导线当采用硬母线或管形母线连接时,应加设软连接或伸缩接头。
4.3.7 有绝缘拉杆的避雷器,拉杆的各方向拉力应均匀;不满足强度要求或有损伤时,应更换拉杆。
条文说明
4.3 断路器、避雷器
4.3.4 本标准中要求各种引线的连接应减少对设备的影响。根据国外的研究表明,当采用软连接引线时,引线对设备的影响较小,具有一定的柔性;而硬连接的引线,对设备有较大的影响。这点都在破坏性地震中得到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