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1 抗震措施 seismic measures
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
2.1.2 抗震设防 seismic precaution
各类工程结构按照规定的可靠性要求,针对可能遭遇的地震危害性所采取的工程和非工程的防御措施。
2.1.3 抗震设防标准 seismic precautionary criterion
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结构抗震设防类别确定。
2.1.4 抗震设防烈度 seismic precautionary intensity
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为10%的地震烈度。
2.1.5 抗震鉴定 seismic appraisal
通过检查既有工程的设计、施工质量和现状,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其在地震作用下的安全性进行评估。
2.1.6 抗震加固 seismic retrofit for engineering;seismic strengthening for engineering
使现有工程结构达到抗震鉴定的要求所进行的设计和施工。
2.1.7 地震作用 earthquake action
由地震动引起的结构动态作用,包括水平地震作用和竖向地震作用。
2.1.8 地震作用效应 seismic action effect
在地震作用下结构产生的内力(剪力、弯矩、轴向力、扭矩等)或变形(线位移、角位移)等。
2.1.9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 design basic acceleration of ground motion
50年设计基准期超越概率10%的地震加速度设计取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