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增设抗震墙或翼墙
6.3.1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框架柱的实际混凝土强度等级。
2. 墙厚不应小于140mm,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的最小配筋率,均不应小于0.20%。对于B、C类钢筋混凝土房屋,其墙厚和配筋应符合其抗震等级的相应要求。
3. 增设抗震墙后应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进行抗震分析,增设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6.3.2 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房屋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抗震墙宜设置在框架的轴线位置;翼墙宜在柱两侧对称布置。
2. 抗震墙或翼墙的墙体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1)墙体的竖向和横向分布钢筋宜双排布置,且两排钢筋之间的拉结筋间距不应大于600mm;,墙体周边宜设置边缘构件;
2)墙与原有框架可采用锚筋或现浇钢筋混凝土套连接(见图6.3.2);锚筋可采用φ10或φ12的钢筋,与梁柱边的距离不应小于30mm,与梁柱轴线的间距不应大于300mm,钢筋的一端应采用胶粘剂锚入梁柱的钻孔内,且埋深不应小于锚筋直径的10倍,另一端宜与墙体的分布钢筋焊接;现浇钢筋混凝土套与柱的连接应符合本规程第6.3.7条的有关规定,且厚度不应小于50mm。
3. 增设翼墙后,翼墙与柱形成的构件可按整体偏心受压构件计算。新增钢筋、混凝土的强度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85;当新增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框架柱高一个等级时,可直接按原强度等级计算而不再计入混凝土强度的折减系数。
图6.3.2 增设墙与原框架柱的连接
(a)锚筋连接;(b)钢筋混凝土套连接
6.3.3 抗震墙和翼墙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有的梁柱表面应凿毛,浇筑混凝土前应清洗并保持湿润,浇筑后应加强养护。
2. 锚筋应除锈,锚孔应采用钻孔成形,不得用手凿,孔内应采用压缩空气吹净并用水冲洗,注胶应饱满并使锚筋固定牢靠。
Ⅱ 钢构套加固
6.3.4 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套加固梁时,纵向角钢、扁钢两端应与柱有可靠连接。
2. 钢构套加固柱时,应采取措施使楼板上下的角钢、扁钢可靠连接;顶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屋面板可靠连接;底层的角钢、扁钢应与基础锚固。
3. 加固后梁、柱截面抗震验算时,角钢、扁钢应作为纵向钢筋、钢缀板应作为箍筋进行计算,其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6.3.5 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钢构套加固梁时,应在梁的阳角外贴角钢(见图6.3.5a),角钢应与钢缀板焊接,钢缀板应穿过楼板形成封闭环形。
2. 钢构套加固柱时,应在柱四角外贴角钢(见图6.3.5b),角钢应与外围的钢缀板焊接。
3. 钢构套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角钢不宜小于∟50× 6;钢缀板截面不宜小于40mm×4mm,其间距不应大于单肢角钢的截面最小回转半径的40倍,且不应大于400mm,构件两端应适当加密;
2)钢构套与梁柱混凝土之间应采用胶粘剂粘结。
图6.3.5 钢构套加固示意
(a)加固梁;(b)加固柱
4. 加固后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梁柱箍筋构造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构件按组合截面进行抗震验算,加固梁的钢材强度宜乘以折减系数0. 8;加固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柱加固后的初始刚度可按下式计算:
6.3.6 钢构套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前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
2. 原有的梁柱表面应清洗干净,缺陷应修补,角部应磨出小圆角。
3. 楼板凿洞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
4. 构架的角钢应采用夹具在两个方向夹紧,缀板应分段焊接。注胶应在构架焊接完成后进行,胶缝厚度宜控制在3~5mm。
5. 钢材表面应涂刷防锈漆,或在构架外围抹25mm厚的1:3水泥砂浆保护层,也可采用其他具有防腐蚀和防火性能的饰面材料加以保护。
Ⅲ 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6.3.7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混凝土的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20,且不应低于原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
2. 柱套的纵向钢筋遇到楼板时,应凿洞穿过并上下连接,其根部应伸入基础并满足锚固要求,其顶部应在屋面板处封顶锚固;梁套的纵向钢筋应与柱可靠连接。
3. 加固后梁、柱按整体截面进行抗震验算,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材料强度应乘以规定的折减系数。
6.3.8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的设计,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时,应将新增纵向钢筋设在梁底面和梁上部(见图6.3.8a),并应在纵向钢筋外围设置箍筋;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柱时,应在柱周围设置纵向钢筋(见图6.3.8b),并应在纵向钢筋外围设置封闭箍筋,纵筋应采用锚筋与原框架柱有可靠拉结。
图6.3.8 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a)加固梁;(b)加固柱
2. 钢筋混凝土套的材料和构造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细石混凝土,其强度宜高于原构件一个等级;
2)纵向钢筋宜采用HRB400、HRB335级热轧钢筋,箍筋可采用HPB235级热轧钢筋;
3)A类钢筋混凝土结构,箍筋直径不宜小于8mm,间距不宜大于200mm,B、C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应符合其抗震等级的相关要求;靠近梁柱节点处应加密;柱套的箍筋应封闭,梁套的箍筋应有一半穿过楼板后弯折封闭。
3. 加固后的梁柱可作为整体构件进行抗震验算,其现有承载力,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规定的方法确定,C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规定的方法确定。其中,新增钢筋、混凝土的强度折减系数不宜大于0. 85;当新增的混凝土强度等级比原框架柱高一个等级时,可直接按原强度等级计算而不再计入混凝土强度的折减系数。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梁柱箍筋、轴压比等的体系影响系数可取1.0。
6.3.9 钢筋混凝±套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前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
2. 原有的梁柱表面应凿毛并清理浮渣,缺陷应修补。
3. 楼板凿洞时,应避免损伤原有钢筋。
4. 浇筑混凝土前应用水清洗并保持湿润,浇筑后应加强养护。
Ⅳ 粘贴钢板加固
6.3.10 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构件的混凝土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混凝土表面的受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粘贴钢板应采用粘结强度高且耐久的胶粘剂;钢板可采用Q235或Q345钢,厚度宜为2~5mm。
2. 钢板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轴向应力作用。钢板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的锚固长度,受拉时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200倍,且不应小于600mm;受压时不应小于钢板厚度的150倍,且不应小于500mm。
3. 粘贴钢板与原构件尚宜采用专用金属胀栓连接。
4. 粘贴钢板加固钢筋混凝土结构的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0,且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5. 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 粘贴钢板加固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其施工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V 粘贴纤维布加固
6.3.11 采用粘贴纤维布加固梁柱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结构构件实际的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 碳纤维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当提高梁的受弯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应设在梁顶面或底面受拉区;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应采用U形箍加纵向压条或封闭箍的方式;当提高柱受剪承载力时,碳纤维布宜沿环向螺旋粘贴并封闭,当矩形截面采用封闭环箍时,至少缠绕3圈且搭接长度应超过200mm。粘贴纤维布在需要加固的范围以外的锚固长度,受拉时不应小于600mm。
3. 纤维布和胶粘剂的材料性能、加固的构造和承载力验算,可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规定执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0,且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4. 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和防火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5. 粘贴纤维布加固时,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其施工应符合专门的规定。
Ⅵ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
6.3.12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的材料性能,应符合本规程第5.3.4条的规定。界面剂的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界面处理剂》JC/T 907关于Ⅰ型的规定。
6.3.13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有构件混凝土的实际强度等级不应低于C15,且混凝土表面的正拉粘结强度不应低于1.5MPa。
2. 钢纹线网的受力方式应设计成仅承受拉应力作用。当提高梁的受弯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设在梁顶面或底面受拉区(见图6.3.13-1);当提高梁的受剪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采用三面围套或四面围套的方式(见图6.3.13-2);当提高柱受剪承载力时,钢绞线网应采用四面围套的方式(见图6.3.13-3)。
图6.3.13-1 梁受弯加固
图6.3.13-2 梁受剪加固
图6.3.13-3 柱受剪加固
3.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要求:
1)面层的厚度应大于25mm,钢绞线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15mm;
2)钢绞线网应设计成仅承受单向拉力作用,其受力钢绞线的间距不应小于20mm,也不应大于40mm;分布钢绞线不应考虑其受力作用,间距在200~500mm;
3)钢绞线网应采用专用金属胀栓固定在构件上,端部胀栓应错开布置,中部胀栓应交错布置,且间距不宜大于300mm。
4.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的承载力验算,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有关规定进行,其中,对构件承载力的新增部分,其加固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宜采用1.0,且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5.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柱简化的承载力验算,环向钢绞线可按箍筋计算,但钢绞线的强度应依据柱剪跨比的大小乘以折减系数,剪跨比不小于3时取0.50,剪跨比不大于1.5时取0.32。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6. 被加固构件长期使用的环境要求,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6.3.14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固前应卸除或大部分卸除作用在梁上的活荷载。
2. 加固的施工顺序和主要注意事项可按本规程第5.3.6条的规定执行。
3. 加固时应清除原有抹灰等装修面层,处理至裸露原混凝土结构的坚实面,对缺陷处应涂刷界面剂后用聚合物砂浆修补,基层处理的边缘应比设计抹灰尺寸外扩50mm。
4. 界面剂喷涂施工应与聚合物砂浆抹面施工段配合进行,界面剂应随用随搅拌,分布应均匀,不得遗漏被钢绞线网遮挡的基层。
Ⅶ 增设支撑加固
6.3.15 采用钢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支撑的布置应有利于减少结构沿平面或竖向的不规则性;支撑的间距不应超过框架-抗震墙结构中墙体最大间距的规定。
2. 支撑的形式可选择交叉形或人字形,支撑的水平夹角不宜大于55°。
3. 支撑杆件的长细比和板件的宽厚比,应依据设防烈度的不同,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对钢结构设计的有关规定采用。
4. 支撑可采用钢箍套与原有钢筋混凝土构件可靠连接,并应采取措施将支撑的地震内力可靠地传递到基础。
5. 新增钢支撑可采用两端铰接的计算简图,且只承担地震作用。
6. 钢支撑应采取防腐、防火措施。
6.3.16 采用消能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消能支撑可根据需要沿结构的两个主轴方向分别设置。消能支撑宜设置在变形较大的位置,其数量和分布应通过综合分析合理确定,并有利于提高整个结构的消能减震能力,形成均匀合理的受力体系。
2. 采用消能支撑加固框架结构时,结构抗震验算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相关要求;其中,对A、B类钢筋混凝土结构,原构件的材料强度设计值和抗震承载力,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的有关规定采用。
3. 消能支撑与主体结构之间的连接部件,在消能支撑最大出力作用下,应在弹性范围内工作,避免整体或局部失稳。
4. 消能支撑与主体结构的连接,应符合普通支撑构件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构造和锚固要求。
5. 消能支撑在安装前应按规定进行性能检测,检测的数量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要求。
Ⅷ 混凝土缺陷修补
6.3.17 混凝土构件局部损伤和裂缝等缺陷的修补,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修补所采用的细石混凝土,其强度等级宜比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高一级,且不应低于C20;修补前,损伤处松散的混凝土和杂物应剔除,钢筋应除锈,并采取措施使新、旧混凝土可靠结合。
2. 压力灌浆的浆液或浆料的可灌性和固化性应满足设计、施工要求;灌浆前应对裂缝进行处理,并埋设灌浆嘴;灌浆时,可根据裂缝的范围和大小选用单孔灌浆或分区群孔灌浆,并应采取措施使浆液饱满密实。
Ⅸ 填充墙加固
6.3.18 砌体墙与框架连接的加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墙与柱的连接可增设拉筋加强(见图6.3.18a);拉筋直径可采用6mm,其长度不应小于600mm,沿柱高的间距不宜大于600mm,8、9度时或墙高大于4m时,墙半高的拉筋应贯通墙体;拉筋的一端应采用胶粘剂锚入柱的斜孔内,或与锚入柱内的锚栓焊接;拉筋的另一端弯折后锚入墙体的灰缝内,并用1;3水泥砂浆将墙面抹平。
2. 墙与梁的连接,可按本条第1款的方法增设拉筋加强墙与梁的连接;亦可采用墙顶增设钢夹套加强墙与梁的连接(见图6.3.18b);墙长超过层高2倍时,在中部宜增设上下拉结的措施。钢夹套的角钢不应小于∟63×6,螺栓不宜少于2根,其直径不应小于12mm,沿梁轴线方向的间距不宜大于1.0m。
3. 加固后按楼层综合抗震能力指数验算时,墙体连接的局部影响系数可取1.0。
4. 拉筋的锚孔和螺栓孔应采用钻孔成形,不得用手凿;钢夹套的钢材表面应涂刷防锈漆。
图6.3.18 砌体墙与框架的连接
(a)拉筋连接;(b)钢来套连接
条文说明
6.3 加固设计及施工
Ⅰ 增设抗震墙或翼墙
6.3.1 本条将2002版相关强制性条文合并而成,给出了增设墙体加固的构造和计算的最基本要求。增设抗震墙可避免对全部梁柱进行普遍加固,一般按框架—抗震墙结构进行抗震加固设计。
为使增设墙体的加固有效,强调了以下几点:
①墙体最小厚度;
②墙体的最小竖向和横向分布筋;
③考虑新增构件的应力滞后,抗震承载力验算时,新增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折减系数。
④加固后抗震墙之间楼、屋盖长宽比的局部影响系数应作相应改变。
6.3.2 本条规定了增设钢筋混凝土抗震墙或翼墙加固方法的构造要求以及加固后截面的抗震验算方法。
增设抗震墙,需注意复核原有地基基础的承载力;增设翼墙需复核原有框架梁跨度减少后梁端的配筋。
增设抗震墙或翼墙加固的主要构造是确保新旧构件的连接,以便传递剪力。可有三种方法;
1. 锚筋连接。需在原构件上钻孔,并用符合规定的高强胶锚固,施工质量要求高。
2. 钢筋混凝土套连接。在云南耿马一带的加固中,使用效果良好。
3. 锚栓连接。需要专用的施工机具,其布置可参照锚筋的规定。
当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比原有构件提高一个等级时,考虑混凝土、钢筋强度折减的截面抗震验算可有所简化:仍按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即相当于混凝土强度乘以折减系数0.85,然后,将计算所需增加的配筋乘以1.15,即为按原钢筋级别所需要新增的钢筋。
6.3.3 本条规定了抗震墙和翼墙的施工要点,对于结构抗震加固,施工方法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加固效果,应注意遵守。
Ⅱ 钢构套加固
6.3.4 本条将2002版相关强制性条文归并而成,规定了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的基本要求。钢构套对原结构的刚度影响较小,可避免结构地震反应的加大。因此,当加固后构件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的变化符合本规程第3.0. 4条的有关规定时,可以直接采用抗震鉴定的计算分析结果而不必重新进行整个结构的抗震计算分析。
为使钢构套的加固有效,强调了以下几点:
①钢构套构件两端的锚固;
②钢构套缀板的间距;
③考虑新增构件的应力滞后和协同工作的程度,其钢材的强度应乘以折减系数。
6.3.5 本条规定了采用钢构套加固框架的设计要求。当刚度和重力荷载代表值变化在规定的范围内时,可直接将抗震鉴定结果中计算配筋的差距,按本条规定的梁、柱钢材强度折减系数换算为所需的型钢截面面积。
6.3.6 本条规定了钢构套的施工要点,需采取措施加强钢材与原有混凝土构件的连接,并注意防火和防腐,这些要求直接关系到加固效果,应注意遵守。
Ⅲ 钢筋混凝土套加固
6.3.7 本条将2002版相关强制性条文归并而成,规定了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的基本要求。钢筋混凝土套加固后构件刚度有一定增加,整个结构的地震作用有所增大,但试验研究表明,钢筋混凝土套加固后可作为整体构件计算,其承载力和延性的提高可比刚度的增加要大,从而达到加固的目的。
为使混凝土套的加固有效,强调了以下几点:
①混凝土套的纵向钢筋要与其两端的原结构构件,如楼盖、屋盖、基础和柱等可靠连接;
②应考虑新增部分的应力滞后,作为整体构件验算承载力,新增的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均应乘以折减系数。
6.3.8 本条规定了采用钢筋混凝土套加固梁柱的设计要求,并明确区分A、B、C类建筑的不同。对新增的箍筋,应采取措施加强与原有构件的拉接,如采用锚筋、锚栓或短筋焊接等方法。
当新增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比原有构件提高一个等级时,截面抗震验算可有所简化:仍按原构件的混凝土强度等级采用,即相当于混凝土强度乘以折减系数0.85,然后,将计算所需增加的配筋乘以1.15,即为原钢筋等级所需新增的钢筋截面面积。
6.3.9 本条规定了钢筋混凝土套的施工要点,这些要求直接关系到加固效果,需注意遵守。
Ⅳ 粘贴钢板加固
6.3.10 本条参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文字有所调整。本条规定了采用粘贴钢板加固方法的要求,加固前应卸载,并注意防腐和防火要求。
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承载力计算公式是针对静载的,胶粘剂在拉压反复作用下的性能与静载下有所区别,从偏于安全的角度,本条规定,采用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计算公式时,原有混凝土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与抗震鉴定时的取值相同,需取γRa (其值依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变,均小于1.0),而钢板部分的承载力的“抗震加固承载力调整系数”取1.0。例如,斜截面受剪承载力验算公式为:
V≤V0/γRa +Vsp
式中,V0/γRa为原有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抗震承载力,对于A、B类,可按《建筑抗震鉴定标准》GB 50023-2009第6章的有关附录计算,即材料强度、计算公式与现行们昆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不同。
粘贴钢板加固时,宜采用专用胀栓加强钢板与结构构件的连接。
V 粘贴纤维布加固
6.3.11 本条为新增,参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对抗震加固不同之处加以规定。采用粘贴纤维布加固梁柱时,对原结构构件的混凝土强度有要求,并规定了采用碳纤维加固的设计和施工要求,加固前应卸载,并强调对碳纤维的防火要求。
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承载力计算公式是针对静载的,胶粘剂在拉压反复作用下的性能与静载下有所区别,从偏于安全的角度,本条规定,采用《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计算公式时,原有混凝土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与抗震鉴定时的取值相同,需取γRa(其值依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变,均小于1.0),而碳纤维部分的承载力的“抗震加固承载力调整系数”取1.0。
Ⅵ 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
6.3.12 本条为新增,参照《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规定,对抗震加固不同之处加以规定。本条规定了采用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钢绞线网片、聚合物砂浆的材料性能。
6.3.13 本条规定了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梁柱的设计要求,该方法只能承受拉应力。
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承载力计算公式是针对静载的,胶粘剂在拉压反复作用下的性能与静载下有所区别,从偏于安全的角度,本条规定,采用《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的计算公式时,原有混凝土构件的抗震承载力与抗震鉴定时的取值相同,需取γRa(其值依据后续使用年限的不同而变,均小于1.0),而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部分的承载力的“抗震加固承载力调整系数”取l. 0。
6.3.14 本条规定了钢绞线网—聚合物砂浆面层加固的施工要求,施工前应首先卸载。
Ⅶ 增设支撑加固
6.3.15 本条列举了新增钢支撑的设计要点,这类支撑宜按不承担静载仅承担地震作用的要求进行设计,同时加固与支撑相连的框架节点,并将支撑承担的地震作用可靠地传递到基础。
6.3.16 本条为新增,主要参照《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l第12章的规定。规定了采用消能支撑加固框架结构的要求。
Ⅷ 混凝土缺陷修补
6.3.17 本条规定了对混凝土构件局部损伤和裂缝等缺陷进行修补时的材料要求、施工要求。
Ⅸ 填充墙加固
6.3.18 本条规定了砌体墙与框架连接的加固的方法以及要求,适合于单独加强墙与梁柱的连接时采用。砌体墙与框架柱连接的加强,尽可能在框架全面加固时通盘考虑,设计人员可根据抗震鉴定的要求,结合具体情况处理。
墙与柱的连接可增设拉筋加强;墙与梁的连接,可设拉筋加强墙与梁的连接,亦可采用墙顶增设钢夹套加强墙与梁的连接,钢夹套应注意防锈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