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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下工程渗漏治理技术规程 JGJ/T212-2010

    • 发布日期:2018-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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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3.1 砌体结构裂缝或砌块接缝渗漏的止水及刚性防水层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埋管(嘴)注浆止水除宜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宜按照从下往上、由里向外的顺序进行注浆;
            2)当观察到浆液从相邻注浆嘴中流出时,应停止从该注浆孔注浆并关闭阀门,并从相邻注浆嘴开始注浆;
            3)注浆全部结束、待孔内灌浆材料固化,经检查无明水后,应按要求处理注浆嘴、封孔并清理基层。
        2 使用速凝型无机防水堵漏材料快速封堵裂缝或砌体灰缝渗漏的施工宜符合本规程第4.3.1条的规定;
        3 刚性防水层的施工应符合材料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
    6.3.2 实心砌体结构地下工程墙体大面积渗漏治理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砌体结构表面抹压速凝型无机防水堵漏材料止水前,应清理基层,做到坚实、干净,再抹压速凝型无机防水堵漏材料止水;
        2 渗透型环氧树脂类防水涂料及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3.6条的规定。
    6.3.3 管道根部渗漏治理的施工应符合本规程第4.3.8条的规定。
    6.3.4 用聚合物水泥防水砂浆设置防潮层时,防潮层应抹压平整。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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