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试验加载设备宜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载方式应符合本规范第4.2.1条的规定。
5.2.2 试验反力系统宜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桩可采用工程桩;也可根据现场情况,采用地基提供支座反力。反力架的承载力应具有1.2倍的安全系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反力桩提供支座反力时,桩顶面应平整并具有足够的强度;
2. 采用地基提供反力时,施加于地基的压应力不宜超过地基承载力特征值的1.5倍;反力梁的支点重心应与支座中心重合。
5.2..3 荷载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3条的规定。
5.2.4 上拔量测量及其仪器的技术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2.4条的规定。
5.2.5 上拔量测量点宜设置在桩顶以下不小于1倍桩径的桩身上,不得设置在受拉钢筋上;对于大直径灌注桩,可设置在钢筋笼内侧的桩顶面混凝土上。
5.2.6 试桩、支座和基准桩之间的中心距离,应符合表4.2.6的规定。
5.2.7 测试桩侧抗拔侧阻力分布和桩端上拔位移时,桩身内传感器、桩端位移杆的埋设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规定。
条件说明
5.2 设备仪器及其安装
5.2.1 本条的要求基本同本规范第4.2.1条。因拔桩试验时千斤顶安放在反力架上面,当采用二台以上千斤顶加载时,应采取一定的安全措施,防止千斤顶倾倒或其他意外事故发生。
5.2.2 当采用地基作反力时,两边支座处的地基强度应相近,且两边支座与地面的接触面积宜相同,避免加载过程中两边沉降不均造成试桩偏心受拉。
5.2.5 本条规定出于以下两种考虑:(1)桩顶上拔量测量平面必须在桩身位置,严禁在混凝土桩的受拉钢筋上设置位移观测点,避免因钢筋变形导致上拔量观测数据失实;(2)为防止混凝土桩保护层开裂对上拔量测试的影响,上拔量观测点应避开混凝土明显破裂区域设置。
5.2.6 本条虽等同采用本规范第4.2.6条,但应注意:在采用天然地基提供支座反力时,拔桩时的加载相当于给支座处地面加载,支座附近的地面会出现不同程度的沉降。荷载越大,地基下沉越大。为防止支座处地基沉降对基准桩产生影响,一是应使基准桩与支座、试桩各自之间的间距满足表4.2.6的规定,二是基准桩需打入试坑地面以下一定深度(一般不小于1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