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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械工业厂房结构设计规范 GB50906-2013

    • 发布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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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1 单层厂房的扩建,新旧厂房宜脱开;当场地受限,新旧厂房无法脱开时,应验算原有柱子、屋架或屋面梁、基础和地基承载力,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进行加固。

    12.3.2 平行于原有厂房扩建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有厂房柱已预留有扩建用的牛腿时,应利用牛腿直接扩建;
        2 原有厂房柱没有预留扩建用的牛腿时,宜在原有柱子上增设钢牛腿或另立柱子进行扩建,另立柱子时,新旧柱子宜脱开;
        3 工艺条件允许时,可采用图12.3.2所示。扩建部分的柱子及基础在纵向与原有厂房的柱子及基础错开布置的扩建方案。

     柱子及基础在纵向错开扩建的方案
    图12.3.2 柱子及基础在纵向错开扩建的方案

    1-扩建厂房柱子及基础;2-原有厂房柱子及基础

    12.3.3 当扩建的厂房与原有厂房一端等高延伸扩建时,扩建厂房的标高,应采用实测的原有厂房标高,并应计及新旧厂房沉降不同对结构的影响。

    12.3.4 当扩建的厂房与原有厂房互相垂直时(图12.3.4),在满足工艺的条件下,在原有厂房跨度范围内扩建厂房的柱距,宜采用原有厂房跨度的等份,也可采用标准柱距加非标准柱距。

     扩建厂房垂直于原有厂房

    图12.3.4 扩建厂房垂直于原有厂房
    1-原有厂房;2-扩建厂房

    12.3.5 建设场地足够时,可将扩建厂房与原有厂房拉开一定距离,可在扩建厂房的柱顶部增设悬臂构件伸至原有厂房的边缘。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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