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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检测技术标准 GB/T50344 -2004

    • 发布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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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4.1 既有建筑除了在遇到本标准第3.1.3条规定的情况下应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外,宜有正常的检查制度和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
    3.4.2 既有建筑正常的检查工作可由建筑物的产权所有者、管理者或业主实施,检查对象可为建筑构件表面的裂缝、损伤、过大的位移或变形,建筑物内外装饰层是否出现脱落空鼓,栏杆扶手是否松动失效等;既有工业建筑的正常检查工作可结合生产设备的年检进行。
    3.4.3 当年检发现存在影响既有建筑正常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维修;当发现影响结构安全的问题时,应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建筑结构的检测。
    3.4.4 建筑结构在其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常规检测,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检测时间应根据建筑结构的具体情况确定。
    3.4.5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应根据既有建筑结构的设计质量、施工质量、使用环境类别等确定检测重点、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法。
    3.4.6 建筑结构的常规检测宜以下列部位为检测重点:
    1 出现渗水漏水部位的构件;
    2 受到较大反复荷载或动力荷载作用的构件;
    3 暴露在室外的构件;
    4 受到腐蚀性介质侵蚀的构件;
    5 受到污染影响的构件;
    6 与侵蚀性土壤直接接触的构件;
    7 受到冻融影响的构件;
    8 委托方年检怀疑有安全隐患的构件;
    9 容易受到磨损、冲撞损伤的构件。
    3.4.7 实施建筑结构常规检测的单位应向委托方提供有关结构安全性、使用安全性及结构耐久性等方面的有效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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