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1 砌筑块材的检测可分为砌筑块材的强度及强度等级、尺寸偏差、外观质量、抗冻性能、块材品种等检测项目。
5.2.2 砌筑块材的强度,可采用取样法、回弹法、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或钻芯的方法检测。
5.2.3 砌筑块材强度的检测,应将块材品种相同、强度等级相同、质量相近、环境相似的砌筑构件划为一个检测批,每个检测批砌体的体积不宜超过250m3。
5.2.4 鉴定工作需要依据砌筑块材强度和砌筑砂浆强度确定砌体强度时,砌筑块材强度的检测位置宜与砌筑砂浆强度的检测位置对应。
5.2.5 除了有特殊的检测目的之外,砌筑块材强度的检测应遵守下列规定:
1 取样检测的块材试样和块材的回弹测区,外观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合格要求,不应选择受到灾害影响或环境侵蚀作用的块材作为试样或回弹测区;
2 块材的芯样试件,不得有明显的缺陷。
5.2.6 砌筑块材强度等级的评定指标可,按相应产品标准确定。
5.2.7 砖和砌块的取样检测,检测批试样的数量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当对检测批进行推定时,块材试样的数量尚应满足本标准第3.3.15条和第3.3.16条对推定区间的要求;块材试样强度的测试方法应符合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当符合本章第5.2.3条和第5.2.5条的要求时,建筑工程剩余的砌筑块材可作为块材试样使用。
5.2.8 采用回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的抗压强度时,检测操作可按本标准附录F的规定执行。
烧结普通砖的回弹值与换算抗压强度之间换算关系应通过专门的试验确定,当采用附录F的换算关系时,应进行验证。
5.2.9 采用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检测烧结普通砖的抗压强度时,检测操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按本标准附录F布置回弹测区、确定检测的砖样、进行回弹测试并计算换算抗压强度值f1,i;
2 在进行了回弹测试的砖样中选择10块砖取样作为块材试样,按本章第5.2.7条进行块材试样抗压强度的测试,并计算抗压强度平均值f*1,m;
3 参照本标准式(4.3.4-1)确定对应样本的修正量Δloc或对应样本的修正系数ηloc:
4 参照本标准式(4.3.4-2)进行修正计算,得到修正后的回弹换算抗压强度值,按本标准第3.3.19条或第3.3.20条确定推定区间。
5.2.10 当条件具备时,其他块材的抗压强度也可采用取样结合回弹的方法检测,检测操作可参照本章第5.2.9条的规定进行。
5.2.11 石材强度,可采用钻芯法或切割成立方体试块的方法检测;其中钻芯法检测操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 芯样试件的直径可为70mm,高径比为1.0±0.05;
2 芯样的端面应磨平,加工质量宜符合《钻芯法检测混凝土强度技术规程》CECS 03的要求;
3 按相关规定测试芯样试件的抗压强度;可将直径70mm芯样试件抗压强度乘以1.15的系数,换算成70mm立方体试块抗压强度;
4 石材强度的推定,可按本标准第3.3.19条确定石材强度的推定区间。
5.2.12 鉴定工作需要确定环境侵蚀、火灾或高温等对砌筑块材强度的影响时,可采取取样的检测方法,块材试样强度的测试方法和评定方法可按相应产品标准确定。在检测报告中应明确说明检测结果的适用范围。
5.2.13 砖和砌块尺寸及外观质量检测可采用取样检测或现场检测的方法,检测操作宜符合下列规定:
1 砖和砌块尺寸的检测,每个检测批可随机抽检20块块材,现场检测可仅抽检外露面。单个块材尺寸的评定指标可按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确定。检测批的判定,应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的规定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
2 砖和砌块外观质量的检查可分为缺棱掉角、裂纹、弯曲等。现场检查,可检查砖或块材的外露面。检查方法和评定指标应按现行相应产品标准确定。检测批的判定,应按本标准表3.3.14-3或表3.3.14-4进行检测批的合格判定。第一次的抽样数可为50块砖或砌块。
5.2.14 砌筑块材外观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可根据不符合要求的程度降低砌筑块材的抗压强度;砌筑块材的尺寸为负偏差时,应以实测构件的截面尺寸作为构件安全性验算和构造评定的参数。
5.2.15 工程质量评定或鉴定工作有要求时,应核查结构特殊部位块材的品种及其质量指标。
5.2.16 砌筑块材其他性能的检测,可参照有关产品标准的规定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