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4.1 钢管中混凝土抗压强度,可采用超声法结合同条件立方体试块或钻取混凝土芯样的方法进行检测。
7.4.2 超声法检测钢管中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操作可参见本标准附录I。
7.4.3 抗压强度修正试件采用边长150mm同条件混凝土立方体试块或从结构构件测区钻取的直径100mm(高径比1:1)混凝土芯样试件,试块或试件的数量不得少于6个;可取得对应样本的修正量或修正系数,也可采用一一对应修正系数。对应样本的修正量和修正系数可按本标准第4.3.4条的方法确定,一一对应的修正系数可按相应技术规程的方法确定。
7.4.4 构件或结构的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宜按本标准第3.3.15条、第3.3.16条和第3.3.20条的规定给出推定区间;可按本标准第3.3.21条的规定进行评定。单个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当构件的测区数量少于10个时,以修正后换算强度的最小值作为构件混凝土抗压强度的推定值,当构件测区数为10个时,可按式(7.4.4)计算混凝土强度的推定值:
f cu,e=f c*cu,m-1.645 s (7.4.4)
式中f c*cu,m—10个测区修正后换算强度的平均值;
s— 样本标准差。
7.4.5 钢管中混凝土的缺陷,可采用超声法检测,检测操作可按《超声法检测混凝土缺陷技术规程》CECS 21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