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建筑结构的检测可分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和既有建筑结构性能的检测。
3.1.2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检测:
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以及有关材料检验数量不足;
2 对施工质量的抽样检测结果达不到设计要求;
3 对施工质量有怀疑或争议,需要通过检测进一步分析结构的可靠性;
4 发生工程事故,需要通过检测分析事故的原因及对结构可靠性的影响。
3.1.3 当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对既有建筑结构现状缺陷和损伤、结构构件承载力、结构变形等涉及结构性能的项目进行检测:
1 建筑结构安全鉴定;
2 建筑结构抗震鉴定;
3 建筑大修前的可靠性鉴定;
4 建筑改变用途、改造、加层或扩建前的鉴定;
5 建筑结构达到设计使用年限要继续使用的鉴定;
6 受到灾害、环境侵蚀等影响建筑的鉴定;
7 对既有建筑结构的工程质量有怀疑或争议。
3.1.4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为建筑结构工程质量的评定或建筑结构性能的鉴定提供真实、可靠、有效的检测数据和检测结论。
3.1.5 建筑结构的检测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和建筑结构工程质量评定或既有建筑结构性能鉴定的需要合理确定检测项目和检测方案。
3.1.6 对于重要和大型公共建筑宜进行结构动力测试和结构安全性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