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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2004

    • 发布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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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7.1 基坑工程岩土工程评价应包括以下内容:
    1 对基坑工程安全等级提出建议;
    2 对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若建议采取降水措施,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有关参数和预测降水时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
    影响;
    3 对基坑的整体稳定性和可能的破坏模式作出评价;
    4 对基坑工程支护方案和施工中应注意的问题提出建议;
    5 对基坑工程的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8.7.2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应根据周边环境、破坏后果和严重程度、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条件,按表8.7.2的规定划分为一、二、三级。 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划分表 8.7.3 根据场地所在地貌单元、地层结构、地下水情况,宜提供基坑各侧壁安全、经济合理、有代表性的地质模型的建议。
    8.7.4 所提供的各项计算参数,其试验方法应根据其用途和计算方法按表8.7.4的规定确定。 基坑工程计算参数的试验方法、用途和计算方法 8.7.5 根据实测地下水位、长期观测资料和地区经验,宜提供基坑支护截水设计和抗管涌设计的设防水位;当场地地下水位较高时,宜分析场地地下水与邻近地面水体的补给、排泄条件,判明地面水与地下水的联通关系,和对场地地下水水位、基坑涌水量的影响;在详细分析周边环境和场地水文地质条件的基础上,应对基坑支护采取降水或截水措施提出明确结论和建议,若建议采取降水措施,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有关参数,估算基坑涌水量,并建议降水井、回灌井的位置和深度。
    8.7.6 当基坑底部为饱和软土或基坑深度内有软弱夹层时,应建议设计进行抗隆起、突涌和整体稳定性验算;当基坑底部为砂土,尤其是粉细砂地层和存在承压水时,应建议设计进行抗渗流稳定性验算;提供有关参数和防治措施的建议;当土的有机质含量超过10%时,应建议设计考虑水泥土的可凝固性或增加水泥含量。
      条文说明 8.7 基坑工程评价
    8.7.1 本条规定了基坑工程评价应包括的内容,对其中某些款项说明如下:
    1 由于基坑工程设计首先要确定基坑工程安全等级,而安全等级很大程度上决定于周边环境和场地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经勘察后,勘察人员对这方面最为了解,因而对采用等级应提出建议,当各侧边条件差异很大、且复杂时,每个侧边可建议不同的等级;
    2 许多工程实践证明,采取基坑外降水往往会造成地面沉降,对邻近建筑、管线造成影响,因而本款提出,若需采取降水措施时,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的相应参数、预测降水及支护结构位移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建议设计计算周边地面下沉量和影响范围。
    8.7.2 有关基坑工程等级,现行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坑工程技术规范(规程),均有不同的划分,简繁不一,无统一标准。本规程提出按周边环境、破坏后果严重程度、基坑深度、工程地质和地下水条件等五个方面来划分基坑工程等级,比较周全,划分比较合理,可操作性强,且与国家计委、建设部2002年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划分基坑工程设计复杂程度的标准基本一致。
    表8.7.2中环境条件复杂程度系按邻近已有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重要性和邻近程度衡量;破坏后果包括对邻近建(构)筑物、管线、道路的破坏后果和对本工程的破坏后果;工程地质条件复杂程度系按侧壁的软土、砂层的性质和厚度衡量;地下水位很高系指接近地表;地下水位低,系指水位低于基坑深度。
    8.7.3 基坑支护设计中,整体稳定性和支护结构的荷载是土、水压力,而土、水压力的大小则决定于地层结构剖面和计算参数(主要是c、φ值),也就是本规程所提出的“地质模型”,而过去此代表性的地质模型是由设计人员选定,不一定经济合理,现提出每侧边的地质模型由勘察人员提出建议。当条件简单时,亦可指定按某个勘探孔或地层剖面进行计算,并提供相应的计算参数。
    8.7.4 勘察后所建议的各项参数,尤其是抗剪强度参数,将直接用于工程计算和设计,十分重要,而这些参数由于试验方法不同,得出的结果各异,它应当与采用的计算方法和安全度相匹配,为此,本条规定了基坑工程计算指标的试验方法,现对其中主要问题说明如下:
    1 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建设部行业标准及湖北省、深圳市、广东省等基坑工程地方标准均规定对黏性土宜采用土水合算,对砂土宜采用土水分算;冶金部行业标准,上海市和广州市基坑工程标准则规定以土水分算为主,有经验时,对黏性土可采用土水合算。根据试算对比(详见6.0.5条条文说明),其强度参数宜用总应力法的固结不排水(CU)试验参数;当用土水分算时,其强度参数宜用三轴有效应力法、固结不排水测孔隙压力(CU)试验。
    2 对于砂、砾、卵石土由于渗透性强,渗透系数大,可以很快排水固结,且这类土均应采用土水分算法,计算时其重力密度是采用有效重力密度,故其强度参数从理论上看,均应采用有效强度参数,即c′、φ′,其试验方法应是有效应力法,三轴固结不排水测孔隙水压力(CU)试验,测求有效强度。但实际工程中,是很难取得砂、砾、卵石的原状试样而进行室内试验,故本条规定采用砂土天然休止角试验和现场标准贯入试验来估算砂土的有效内摩擦角φ′,一般情况下可按 估算,式中N为标准贯入实测击数。
    3 对于抗隆起验算,一般都是基坑底部或支护结构底部有软黏土时才验算,因而应当采用上述饱和软黏土的UU试验方法所得强度参数,或采用原位十字板剪切试验测得的不固结不排水强度参数。对于整体稳定性验算亦应采用不固结不排水强度参数。
    4 对于静止土压力计算,公式规定应用有效强度参数c′、φ′值。
    8.7.5 由于估算基坑涌水量、进行降水设计和预测降水对邻近建筑的影响等,这些均涉及比较专业的水文地质问题,一般的岩土工程设计人员有一定困难,而勘察人员比较了解,故本条规定在此情况下应提供水文地质计算有关参数,包括计算的边界条件、地层结构、渗透系数、影响半径等。
    8.7.6 目前国内许多基坑工程均采用比较经济合理的土钉墙支护方案,但当基坑底部为饱和软土时,由于基坑底部隆起,侧壁整体失稳的事故很多,为此对有类似情况的工程,应建议设计进行抗隆起验算,验算的方法、公式和安全系数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中已有规定,计算结果不能满足时,应采取坑底被动区加固、微型桩加强等措施;当基坑底部为砂土,尤其是粉、细砂地层和存在承压水时,应建议设计进行抗渗流稳定性验算,抗渗流稳定性验算包括:
    1 当基坑底以下存在承压含水层时,应验算承压水头冲破不透水层产生管涌的可能性,可按《建筑地基基础设汁规范) GB 50007规定验算。
    2 当基坑侧壁或底部存在砂土或粉土,且设置了帷幕截水时,应作抗渗流(管涌、流砂)稳定的验算,验算方法是计算水力坡度不应超过临界水力坡度。可按下式验算: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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