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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程 JGJ72-2004

    • 发布日期:2018-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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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1 初步勘察报告应满足高层建筑初步设计的要求,对拟建场地的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作出明确结论,为合理确定高层建筑总平面布置,选择地基基础结构类型,防治不良地质作用提供依据。
    10.2.2 详细勘察报告应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为高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地基处理、基坑工程、基础施工方案及降水截水方案的确定等提供岩土工程资料,并应作出相应的分析和评价。
    10.2.3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详细勘察阶段报告,除应满足一般建筑详细勘察报告的基本要求外,尚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高层建筑的建筑、结构及荷载特点,地下室层数、基础埋深及形式等情况;
    2 场地和地基的稳定性,不良地质作用、特殊性岩土和地震效应评价;
    3 采用天然地基的可能性,地基均匀性评价;
    4 复合地基和桩基的桩型和桩端持力层选择的建议;
    5 地基变形特征预测;
    6 地下水和地下室抗浮评价;
    7 基坑开挖和支护的评价。
    10.2.4 详勘报告应阐明影响高层建筑的各种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的分布及发育情况,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场地地震效应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有关规定;建筑边坡稳定性的分析与评价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规范》GB 50330的有关规定。
    10.2. 5 详勘报告应对地基岩土层的空间分布规律、均匀性、强度和变形状态及与工程有关的主要地层特性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价。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和《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的有关规定。
    10.2.6 详勘报告应阐明场地地下水的类型、埋藏条件、水位、渗流状态及有关水文地质参数,应评价地下水的腐蚀性及对深基坑、边坡等的不良影响。必要时应分析地下水对成桩工艺及复合地基施工的影响。
    10.2.7 天然地基方案应对地基持力层及下卧层进行分析,提出地基承载力和沉降计算的参数,必要时应结合工程条件对地基变形进行分析评价。当采用岩石地基作地基持力层时,应根据地层、岩性及风化破碎程度划分不同的岩体质量单元,并提出各单元的地基承载力。
    10.2.8 桩基方案应分析提出桩型、桩端持力层的建议,提供桩基承载力和桩基沉降计算的参数,必要时应进行不同情况下桩基承载力和桩基沉降量的分析与评价,对各种可能选用的桩基方案宜进行必要的分析比较,提出建议。
    10.2.9 复合地基方案应根据高层建筑特征及场地条件建议一种或几种复合地基加固方案,并分析确定加固深度或桩端持力层。应提供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变形分析计算所需的岩土参数,条件具备时,应分析评价复合地基承载力及复合地基的变形特征。
    10.2.10 高层建筑基坑工程应根据基坑的规模及场地条件,提出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和支护方案的建议,宜对基坑各侧壁的地质模型提出建议。应根据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对地下水控制方案提出建议。
    10.2.11 应根据可能采用的地基基础方案、基坑支护方案及场地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环境条件,对地基基础及基坑支护等施工中应注意的岩土工程问题及设计参数检测、现场检验、监测工作提出建议。
    10.2.12 对高层建筑建设中遇到的下列特殊岩土工程问题,应根据专门岩土工程工作或分析研究,提出专题咨询报告:
    1 场地范围内或附近存在性质或规模尚不明的活动断裂及地裂缝、滑坡、高边坡、地下采空区等不良地质作用的工程;
    2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环境特殊,需现场进行专门水文地质试验,以确定水文地质参数的工程;或需进行专门的施工降水、截水设计,并需分析研究降水、截水对建筑本身及邻近建筑和设施影响的工程;
    3 对地下水防护有特殊要求,需进行专门的地下水动态分析研究,并需进行地下室抗浮设计的工程;
    4 建筑结构特殊或对差异沉降有特殊要求,需进行专门的上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共同作用分析计算与评价的工程;
    5 根据工程要求,需对地基基础方案进行优化、比选分析论证的工程;
    6 抗震设计所需的时程分析评价;
    7 有关工程设计重要参数的最终检测、核定等。

    条文说明 10.2 勘察报告主要内容和要求
    10.2.1 本条提出高层建筑初步勘察报告书的要求,报告书内容应回答建筑场地稳定性和建筑适宜性,高层建筑总平面图,选择地基基础类型,防治不良地质现象等问题,并满足高层建筑初步设计要求。
    10.2.2 本条提出了高层建筑详细勘察报告书的服务对象,指出了详细勘察的报告书应解决高层建筑地基基础设计与施工中的主要问题。
    10.2.3 本条强调了高层建筑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与一般建筑详细勘察报告相比应突出的七方面内容,包括拟建高层建筑的基本情况、场地及地基的稳定性与地震效应、天然地基、桩基、复合地基、地下水、基坑工程等。
    10.2.4 高层建筑场地稳定性及不良地质作用的发育情况,如果已做过初勘并有结论,则在详勘中应结合工程的平面布置,评价其对工程的影响;如果没有进行初勘,则应在分析场地地形、地貌与环境地质条件的基础上进行具体评价,并作出结论。
    10.2.5 详勘报告应明确而清楚地论述地基土层的分布规律,对地基土的物理力学性质参数及工程特性进行定性、定量评价,岩土参数的分析和选用应符合有关国家标准。
    10.2.6 由于地下水在高层建筑设计中的作用和影响日益受到重视,因此在传统的查明水文地质条件和参数的前提下,本次修订还要求报告书对地下水抗浮设防水位、地下水对基础及边坡的不良影响,以及对地基基础施工的影响进行分析和评价。
    10.2.7 详勘报告书对天然地基方案的分析,首先应着眼于对地基持力层和下卧层的评价,在归纳了勘察成果及工程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地基承载力和沉降计算所需的有关参数供设计使用。
    10.2.8 详勘报告对桩基方案的分析,首先应着眼于桩型及桩端持力层(桩长)的建议,提出桩基承载力和桩基沉降计算的有关参数供设计使用,对各种可能方案进行比选,推荐最佳方案。
    10.2.9 详勘报告对复合地基方案的分析,应在分析建筑物要求及地基条件的基础上提出可能的复合地基加固方案,确定加固深度,提出相关设计计算参数。
    10.2.10 勘察报告要求,宜根据基坑规模及场地条件提出供设计计算使用的基坑各侧壁地质模型的建议,并建议基坑工程安全等级和支护方案。对地下水位高于基坑底面的基坑工程,还宜提出地下水控制方案的建议。
    10.2.12 对高层建筑建设中遇到的一些特殊岩土工程问题,勘察期间高层建筑勘察有时难以解决,这些特殊问题主要包括:查明与工程有关的性质或规模不明的活动断裂及地裂缝、高边坡、地下采空区等不良作用,复杂水文地质条件下水文地质参数的确定或水文地质设计,特殊条件下的地下水动态分析及地下室抗浮设计,工程要求时的上部结构、地基与基础共同作用分析,地基基础方案优化分析及论证,地震时程分析及有关设计重要参数的最终检测、核定等等。针对这些问题要单独进行专门的勘察测试或技术咨询,并单独提出专门的勘察测试或咨询报告。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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