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0.1 试验应采用接近于抗浮桩和抗浮锚杆的实际工作条件的试验方法,以确定单桩(或单根锚杆)的抗拔极限承载力。
G.0.2 加载装置:抗浮桩一般采用液压千斤顶加载,抗浮锚杆一般采用穿孔液压千斤顶加载,千斤顶和油泵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且试验前应进行标定。加载反力装置的承载力和刚度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要求。
G.0.3 计量仪表(测力计、位移计和计时表等)应满足测试要求的精度。位移量一般采用百分表或电子位移计测量,对大直径桩应在其两个正交直径方向对称安置4个位移测试仪表,中、小直径桩可安置2个或3个位移测试仪表。
G.0.4 从成桩或锚杆注浆后到开始试验的间歇时间:在确定桩身强度或锚杆锚固段浆体强度达到设计要求的前提下,对于砂类土,不应少于10d;对于粉土和黏性土,不应少于15d;对于淤泥或淤泥质土,不应少于25d。
G.0.5 对于重要工程或缺乏经验的地层,试验桩(或锚杆)数应不少于3根。
G.0.6 进行工程设计检测时,预计最大试验荷载应加至破坏或预估抗拔设计承载力的两倍。试验桩或试验锚杆的配筋应满足最大试验荷载的要求。
G.0.7 加载方式:考虑到抗浮桩和抗浮锚杆的实际受荷特征,宜采用循环加、卸载法,加荷等级与位移测读间隔时间应按表G.0.7确定。
G.0.8 终止加载条件: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即可终止加载,此时的荷载为破坏荷载:
1 锚头或桩头位移不收敛;
2 某级荷载作用下,锚头或桩头变形量达到前一级荷载作用下的5倍;
3 抗拔桩累计拔出量超过100mm或抗浮锚杆累计拔出量超过设计允许值。
G.0.9 锚杆弹性变形不应小于自由段长度变形计算值的80%,且不应大于自由段长度与1/2锚固段长度之和的弹性变形计算值。
G.0.10 变形相对稳定标准: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位移增量不超过0.1mm,并连续出现两次,方可加下一级荷载,否则应延长观测时间,直到位移增量在2h内小于2.0mm,方可施加下一级荷载。
G.0.11 抗浮桩和抗浮锚杆抗拔试验结果应进行详细记录,并绘制有关图表,编写详细的分析报告。
G.0.12 抗浮桩或抗浮锚杆抗拔极限承载力的确定:
1 破坏荷载的前一级荷载;
2 在最大试验荷载下未达到C.0.8规定的破坏标准时,取最大试验荷载;
3 荷载-变形(Q-s)曲线陡升起始点所对应的荷载或s-lgt 曲线尾部显著弯曲点所对应的前一级荷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