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 锚杆(索)原材料性能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有关规定,并应满足设计要求,方便施工,且材料之间不应产生不良影响。
8.3.2 锚杆(索)杆体可使用普通钢材、精轧螺纹钢、钢绞线包括无粘结钢绞线和高强钢丝,其材料尺寸和力学性能应符合本规范附录E的规定;不宜采用镀锌钢材。
8.3.3 灌浆材料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需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水泥;
2 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3%,砂中云母、有机物、硫化物和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1%;
3 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和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
4 外加剂的品种和掺量应由试验确定;
5 浆体配制的灰砂比宜为0.80~1.50,水灰比宜为0.38~0.50;
6 浆体材料28d的无侧限抗压强度,不应低于25MPa。
8.3.4 锚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的性能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GB/T 14370的规定;
2 预应力锚具的锚固效率应至少发挥预应力杆体极限抗拉力的95%以上,达到实测极限拉力时的总应变应小于2%;
3 锚具应具有补偿张拉和松弛的功能,需要时可采用可以调节拉力的锚头;
4 锚具罩应采用钢材或塑料材料制作加工,需完全罩住锚杆头和预应力筋的尾端,与支承面的接缝应为水密性接缝。
8.3.5 套管材料和波纹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其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不损坏;
2 具有抗水性和化学稳定性;
3 与水泥浆、水泥砂浆或防腐油脂接触无不良反应。
8.3.6 防腐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锚杆设计使用年限内,保持其防腐性能和耐久性;
2 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内或张拉过程中不得开裂、变脆或成为流体;
3 应具有化学稳定性和防水性,不得与相邻材料发生不良反应;不得对锚杆自由段的变形产生限制和不良影响。
8.3.7 导向帽、隔离架应由钢、塑料或其他对杆体无害的材料组成,不得使用木质隔离架。
条文说明
8.3 原材料
8.3.2 对非预应力全粘结型锚杆,当锚杆承载力标准值低于400kN时,采用Ⅱ、Ⅲ级钢筋能满足设计要求,其构造简单,施工方便。承载力设计值较大的预应力锚杆,宜采用钢绞线或高强钢丝,首先是因为其抗拉强度远高于Ⅱ、Ⅲ级钢筋,能满足设计值要求,同时可大幅度地降低钢材用量;二是预应力锚索需要的锚具、张拉机具等配件有成熟的配套产品,供货方便;三是其产生的弹性伸长总量远高于Ⅱ、Ⅲ级钢筋,当锚头松动,钢筋松弛等原因引起的预应力损失值也要小得多;四是钢绞线、钢丝运输、安装较粗钢筋方便,在狭窄的场地也可施工。高强精轧螺纹钢则适用于中级承载能力的预应力锚杆,有钢绞线和普通粗钢筋的类同优点,其防腐的耐久性和可靠性较高,锚杆处于水下,腐蚀性较强的地层中,且需预应力时宜优先采用。
镀锌钢材在酸性土质中易产生化学腐蚀,发生“氢脆”现象,故作此条规定。
8.3.4 锚具的构造应使每束预应力钢绞线可采用夹片方式锁定,张拉时可整根锚杆操作。锚具由锚头、夹片和承压板等组成,为满足设计使用目的,锚头应具有多次补偿张拉的功能,锚具型号及性能参数详见国家现行有关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