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1 土质边坡采用重力式挡墙高度不小于5m时,主动土压力宜按本规范第6.2节计算的主动土压力值乘以增大系数确定。挡墙高度5m~8m时增大系数宜取1.1,挡墙高度大于8m时增大系数宜取1.2。
11.2.2 重力式挡墙设计应进行抗滑移和抗倾覆稳定性验算。当挡墙地基软弱、有软弱结构面或位于边坡坡顶时,还应按本规范第5章有关规定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
11.2.3 重力式挡墙的抗滑移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验算(图11.2.3):
图11.2.3 挡墙抗滑移稳定性验算
式中:Ea——每延米主动岩土压力合力(kN/m);
Fs——挡墙抗滑移稳定系数;
G——挡墙每延米自重(kN/m);
α——墙背与墙底水平投影的夹角(°);
α0——挡墙底面倾角(°);
δ——墙背与岩土的摩擦角(°),可按本规范的表6.2.3选用;
μ——挡墙底与地基岩土体的摩擦系数,宜由试验确定,也可按表11.2.3选用。
表11.2.3 岩土与挡墙底面摩擦系数μ
11.2.4 重力式挡墙的抗倾覆稳定性应按下列公式进行验算(图11.2.4):
图11.2.4 挡墙抗倾覆稳定性验算
zf=z-btanα0 (11.2.4-5)
式中:Ft——挡墙抗倾覆稳定系数;
b——挡墙底面水平投影宽度(m);
χ0——挡墙中心到墙趾的水平距离(m);
z——岩土压力作用点到墙踵的竖直距离(m)。
11.2.5 地震工况时,重力式挡墙的抗滑移稳定系数不应小于1.10,抗倾覆稳定性不应小于1.30。
11.2.6 重力式挡墙的地基承载力和结构强度计算,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条文说明
11.2 设计计算
11.2.1 对于高大挡土墙,通常不允许出现达到极限状态的位移值,因此土压力计算时考虑增大系数,同时也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一致。
11.2.3~11.2.5 抗滑移稳定性及抗倾覆稳定性验算是重力式挡墙设计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式(11.2.3-1)及式(11.2.4-1)应得到满足。当抗滑移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增大挡墙断面尺寸、墙底做成逆坡、换土做砂石垫层等措施使抗滑移稳定性满足要求。当抗倾覆稳定性不满足要求时,可采取增大挡墙断面尺寸、增长墙趾或改变墙背做法(如在直立墙背上做卸荷台)等措施使抗倾覆稳定性满足要求。
地震工况时,土压力按本规范第6章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1.2.6 土质地基有软弱层或岩质地基有软弱结构面时,存在着挡墙地基整体失稳破坏的可能性,故需进行地基稳定性验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