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1 岩石边坡开挖爆破施工应采取避免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震害的工程措施。
18.4.2 当地质条件复杂、边坡稳定性差、爆破对坡顶建(构)筑物震害较严重时,不应采用爆破开挖方案。
18.4.3 边坡爆破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在爆破危险区应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2 爆破前应对爆破影响区建(构)筑物的原有状况进行查勘记录,并布设好监测点;
3 爆破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8.2节要求;当边坡开挖采用逆作法时,爆破应配合放阶施工;当爆破危害较大时,应采取控制爆破措施;
4 支护结构坡面爆破宜采用光面爆破法;爆破坡面宜预留部分岩层采用人工挖掘修整;
5 爆破施工技术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8.4.4 爆破影响区有建筑物时,爆破产生的地面质点震动速度应按表18.4.4确定。
表18.4.4 爆破安全允许震动速度
注:Hz——赫兹,频率符号。
18.4.5 对稳定性较差的边坡或爆破影响范围内坡顶有重要建筑物的边坡,爆破震动效应应通过爆破震动效应监测或试爆试验确定。
条文说明
18.4 爆破施工
18.4.1 边坡工程施工中常因爆破施工控制不当对边坡及邻近建(构)筑物产生震害,因此本条作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规定爆破施工时应采取严密的爆破施工方案及控制爆破等有效措施,爆破方案应经设计、监理和相关单位审查后执行,并应采取避免产生震害的工程措施。
18.4.3 周边建筑物密集或建(构)筑物对爆破震动敏感时,爆破前应对周边建(构)筑物原有变形、损伤、裂缝及安全状况等情况采用拍照、录像等方法作好详细勘查记录,有条件时应请有鉴定资质的单位作好事前鉴定,避免不必要的工程或法律纠纷,并设置相应的震动监测点和变形观测点加强震动和建(构)筑物变形的监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