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内力分析应分两步:首先采用三维空间分析方法进行整体结构的内力分析,得到各构件的内力和配筋;然后对框支梁附近楼层进行平面有限元分析,取得详细应力分布,然后决定框支梁和附近墙体内的配筋。(平面有限元分析的范围应为底层框架和框支层以上3至4层墙。底层框支梁柱的有限单元划分宜选用高精度元,在梁柱全截面高度上可划三至五等分,上层墙体可结合洞口位置均匀划分。)
7.2.2 大空间楼层的分析不应采用楼板平面内刚度无限大的假定。
7.2.3 内力分析以后,应对楼层剪力作如下调整:
1 底层落地剪力墙承担该层全部剪力。
2 底层框支柱承担20%~30%的底层剪力,其分配原则见表7.2.3。主楼与裙房相连时,不含裙房部分的地震剪力,框支柱不含裙房框架柱。
表7.2.3 框支柱的最小设计剪力Vcj
注:1 框支柱剪力调整后,应相应调整框支柱的弯矩及柱端框架梁的剪力、弯矩,但框支梁的剪力、弯矩、轴力可不调整。
2 nc——每层框支柱的数目;
V——结构基底剪力。
7.2.4 转换构件及框支柱应根据《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11节的规定进行结构抗震性能设计。
7.2.5 部分框支剪力墙结构的落地剪力墙墙肢不应出现偏心受拉。
7.2.6 带转换层的高层建筑结构,其薄弱层调整以后的地震剪力应按《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 3-2010第3.5.8规定计算乘以1.25的增大系数。转换构件应考虑竖向地震的影响。
7.2.7 特一、一、二、三级落地剪力墙底部加强部位的弯矩设计值应按墙底截面有地震作用组合的弯矩值乘以增大系数1.8、1.5、1.3、1.1采用;其剪力设计值应按考虑地震作用组合的剪力计算值乘以增大系数1.9、1.6、1.4、1.2采用。
7.2.8 框支柱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特一、一、二级框支柱由地震作用产生的轴力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8、1.5、1.2,但计算柱轴压比时可不考虑该增大系数;
2 与转换构件相连的特一、一、二级框支柱的上端和底层柱下端截面的弯矩组合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8、1.5、1.3,其他层框支柱柱端弯矩设计值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68、1.4、1.2。
3 特一、一、二级框支柱柱端剪力设计值:与转换构件相连的框支柱和底层柱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8×1.68=3.02、1.5×1.4=2.1、1.3×1.2=1.56,其他层框支柱应分别乘以增大系数1.68×1.68=2.82、1.4×1.4=1.96、1.2×1.2=1.44。
4 框支角柱的弯矩设计值和剪力设计值应分别在本条第2、3款的基础上乘以增大系数1.1。
5 柱截面的组合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7.2.9 框支梁上部墙体的构造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当框支梁上部的墙体开有门洞时,洞边墙体宜设置翼缘墙、端柱或加厚,并按约束边缘构件的要求进行配筋设计;
2 配筋可按下式校核并按图7.2.9-1,7.2.9-2范围配筋。
图7.2.9-1 框支梁上部墙体加强配筋图
式中:ln——框支梁净跨(mm);
hc——框支柱截面高度(mm);
bw——墙厚(mm);
σ01——柱上墙体在hc范围内,考虑风荷载、地震作用组合的平均压应力(N/mm2);
σ02——柱边墙体在0.2ln范围,考虑风荷载、地震作用组合的平均压应力(N/mm2);
σx,max——框支梁与墙体连接面上考虑风荷载、地震作用组合的水平拉应力(N/mm2);
fy——剪力墙端部受拉钢筋强度设计值;
fyw——剪力墙墙体竖向分布钢筋强度设计值;
fyh——剪力墙墙体水平分布钢筋强度设计值。
图7.2.9-2 框支剪力墙典型配筋示意图
注:Sb为框支梁箍筋加密区范围。
有地震作用时,式(7.2.9-1)、(7.2.9-2)、(7.2.9-3)中,σ01、σ02、σx,max均应乘以γRE,γRE取0.85。在0.2ln区段内的竖向和横向钢筋,均应比区段以外相应钢筋的间距加密一倍。
7.2.10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层楼板剪力设计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式中:Vf——由不落地抗震墙传到落地抗震墙处按刚性楼板计算的框支层楼板组合的剪力设计值,8度时应乘以增大系数2,7度时应乘以增大系数1.5;验算落地抗震墙时不考虑此项增大系数;
bf,tf——分别为框支层楼板的宽度和厚度;
γRE——承载力抗震调整系数,可采用0.85。
7.2.11 部分框支抗震墙结构的框支层楼板与落地抗震墙交接截面的受剪承载力,应按下列公式验算:
式中:As——穿过落地抗震墙的框支层楼盖(包括梁和板)的全部钢筋的截面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