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constrained or reinforced masonry buildings
JGJ 13-2014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4年12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393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的公告
现批准《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 13-2014,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5.1.1、5.1.5、5.1.8、5.1.12、5.3.1、6.3.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同时废止。
本规程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4月29日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2~2003年度工程建设城建、建工行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4号)的要求,规程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修订了《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
本规程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和符号;3.材料;4.静力设计;5.抗震设计;6.构造要求;7.施工质量控制、检验及验收要点。
本规程修订的主要内容是:1.将原规程的应用范围扩大,使之适用于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房屋;2.规程的内容由单一的设置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设计扩大到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房屋的静力设计、抗震设计;3.增加了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房屋的静力设计规定;4.补充与完善了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房屋的构造要求;5.增加了施工检验与验收的相关规定。
本规程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程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
本规程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巨匠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规程参编单位: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同济大学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浙江宝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西部建筑抗震勘察设计研究院
昆明理工大学
北京市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
本规程主要起草人员:程绍革 唐曹明 程才渊 周炳章 张前国 史铁花 郑刚 苗启松 冯云法 沙安 张耀 熊立红 葛兴杰 潘文 徐良
本规程主要审查人员:莫庸 梁建国 沙志国 张惠江 黄世敏 徐厚军 李学兰 李英民 金来建 肖伟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JGJ 13-2014,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4年4月29日以第393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程是在《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抗震技术规程》JGJ/T 13-94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大连理工大学、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北京市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材料工业学院、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和辽宁省建筑设计院。主要起草人是龚思礼、刘立泉、刘雯、吴明舜、张前国、邬瑞峰、周炳章、郑伟、奚肖凤、夏敬谦、黄泉生、曹骏一和解明雨。
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增加了结构类型,由原规程设置钢筋混凝土构造柱多层砖房增加为约束砌体结构房屋和配筋砌体房屋;2.增加了结构设计内容,由原单一结构类型的抗震设计技术规程增加了结构静力设计验算与构造措施的有关规定;3.根据近年来的试验结果,提出了墙面配筋砌体截面抗震受剪承载力验算公式;4.新增了施工质量控制、检验及验收要点。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程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约束砌体与配筋砌体结构技术规程》编制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程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要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程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程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