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2.1 砌体所用材料在进场使用前,应对材料的主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7.2.2 砌体构件内的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并不应露筋。
7.2.3 砌体构件内的钢筋锚固、搭接、放置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并应作好钢筋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7.2.4 砌体组砌方法应正确,上下应错缝搭砌,搭砌长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规定,严禁竖向通缝。
7.2.5 砌体构件混凝土强度的检验和评定应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T 50107的规定执行,砂浆强度的检验应按现行行业标准《建筑砂浆基本性能试验方法标准》JGJ/T 70的规定执行。
7.2.6 砌体的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应符合表7.2.6的规定。
表7.2.6 约束砌体及配筋砌体尺寸、位置的允许偏差及检验
7.2.7 配筋砌体构件内的配筋设置应符合表7.2.7要求。
表7.2.7 配筋砌体构件内的配筋设置
条文说明
7.2 施工质量检验
7.2.1 在砌体施工中,只有应用合格的材料方可能砌筑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工程,因此对砌体工程中的砌块、水泥、钢筋、外加剂等主要材料在进场使用前应进行性能的复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7.2.2 为了保证钢筋握裹力和耐久性,钢筋保护层应符合设计要求。
7.2.3 砌体构件内钢筋锚固、搭接、间距放置直接影响配筋砌体质量,故作此规定。
7.2.4 砌体砌筑上下错缝搭接,以增强砌体的整体性和抗震性。
7.2.6 允许偏差引用国家现行标准《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3的有关规定。
7.2.7 根据配筋砌体的特点,对砌体构件内配筋作了相应规定,保证其施工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