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建筑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建筑物的体型和纵横墙的布置,应利于加强其空间刚度,并具有适应或抵抗湿陷变形的能力。多层砌体承重结构的建筑,体型应简单,长高比不宜大于3。
2 妥善处理建筑物的雨水排水系统,多层建筑的室内地坪应高出室外地坪450mm。
3 用水设施宜集中设置,缩短地下管线并远离主要承重基础,其管道宜明装。
4 在防护范围内设置绿化带,应采取措施防止地基土受水浸湿。
5.3.2 单层和多层建筑物的屋面,宜采用外排水;当采用有组织外排水时,宜选用耐用材料的水落管,其末端距离散水面不应大于300mm,并不应设置在沉降缝处;集水面积大的外水落管,应接人专设的雨水明沟或管道。
5.3.3 建筑物的周围必须设置散水。其坡度不得小于0.05,散水外缘应略高于平整后的场地,散水的宽度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1 当屋面为无组织排水时,檐口高度在8m以内宜为1.50m;檐口高度超过8m,每增高4m宜增宽250mm,但最宽不宜大于2.50m。
2 当屋面为有组织排水时,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m,在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不得小于1.50m。
3 水池的散水宽度宜为1~3m,散水外缘超出水池基底边缘不应小于200mm,喷水池等的回水坡或散水的宽度宜为3~5m。
4 高耸结构的散水宜超出基础底边缘1m,并不得小于5m。
5.3.4 散水应用现浇混凝土浇筑,其下应设置150mm厚的灰土垫层或300mm厚的土垫层,并应超出散水和建筑物外墙基础底外缘500mm。
散水宜每隔6~10m设置一条伸缩缝。散水与外墙交接处和散水的伸缩缝,应用柔性防水材料填封,沿散水外缘不宜设置雨水明沟。
5.3.5 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应按防水地面设计。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防水地面应设可靠的防水层。地面坡向集水点的坡度不得小于0.01。地面与墙、柱、设备基础等交接处应做翻边,地面下应做300~500mm厚的灰土(或土)垫层。
管道穿过地坪应做好防水处理。排水沟与地面混凝土宜一次浇筑。
5.3.6 排水沟的材料和做法,应根据地基湿陷等级、建筑物类别和使用要求选定,并应设置灰土(或土)垫层。在防护范围内宜采用钢筋混凝土排水沟,但在非自重湿陷性黄土场地,室内小型排水沟可采用混凝土浇筑,并应做防水面层。对采用严格防水措施的建筑,其排水沟应增设可靠的防水层。
5.3.7 在基础梁底下预留空隙,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渗入地基。对地下室内的采光井,应做好防、排水设施。
5.3.8 防护范围内的各种地沟和管沟(包括有可能积水、积汽的沟)的做法,均应符合本规范5.5.5~5.5.12条的要求。
条文说明
5.3 建筑设计
5.3.1 多层砌体承重结构建筑,其长高比不宜大于3,室内地坪高出室外地坪不应小于450mm。
上述规定的目的是:
1 前者在于加强建筑物的整体刚度,增强其抵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
2 后者为建筑物周围排水畅通创造有利条件,减少地基浸水湿陷的机率。
工程实践表明,长高比大于3的多层砌体房屋,地基不均匀下沉往往导致建筑物严重破坏。
例如:1 西安某厂有一幢四层宿舍楼,系砌体结构,内墙承重,尽管基础内和每层都设有钢筋混凝土圈梁,但由于房屋的长高比大于3.5,整体刚度较差,地基不均匀下沉,内、外墙普遍出现裂缝,严重影响使用。
2 兰州化学公司有一幢三层试验楼,砌体承重结构,外墙厚370mm,楼板和屋面板均为现浇钢筋混凝土,条形基础,埋深1.50m,地基湿陷等级为Ⅲ级,具有自重湿陷性,且未采取处理措施,建筑物使用期间曾两次受水浸湿,建筑物的沉降最大值达551mm,倾斜率最大值为18‰,被迫停止使用。后来,对其地基和建筑采用浸水和纠倾措施,使该建筑物恢复原位,重新使用。
上述实例说明,长高比大于3的建筑物,其整体刚度和抵抗不均匀沉降的能力差,破坏后果严重,加固的难度大而且不一定有效,长高比小于3的建筑物,虽然严重倾斜,但整体刚度好,未导致破坏,易于修复和恢复使用功能。
此外,本条规定用水设施宜集中设置,缩短地下管线,使漏水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便于发现和检修。
5.3.3 沿建筑物外墙周围设置散水,有利于屋面水、地面水顺利地排向雨水明沟或其他排水系统,以远离建筑物,避免雨水直接从外墙基础侧面渗入地基。
5.3.4 基础施工后,其侧向一般比较狭窄,回填夯实操作困难,而且不好检查,故规定回填土的干密度比土垫层的干密度小,否则,一方面难以达到,另一方面夯击过头影响基础。但为防止建筑物的屋面水、周围地面水从基础侧面渗入地基,增宽散水及其垫层的宽度较为有利,借以覆盖基础侧向的回填土,本条对散水垫层外缘和建筑物外墙基底外缘的宽度,由原规定300mm改为500mm。
一般地区的散水伸缩缝间距为6~12m,湿陷性黄土地区气候寒冷,昼夜温差大,气候对散水混凝土的影响也大,并容易使其产生冻胀和开裂,成为渗水的隐患,基于上述理由,便将散水伸缩缝改为每隔6~1Om设置一条。
5.3.5 经常受水浸湿或可能积水的地面,建筑物地基容易受水浸湿,所以应按防水地面设计。
近年来,随着建材工业的发展,出现了不少新的优质可靠防水材料,使用效果良好,受到用户的重视和推广。为此,本条推荐采用优质可靠卷材防水层或其他行之有效的防水层。
5.3.7 为适应地基的变形,在基础梁底下往往需要预留一定高度的净空,但对此若不采取措施,地面水便可从梁底下的净空渗入地基。为此,本条规定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面水从梁底下的空隙渗入地基。
随着高层建筑的兴起,地下采光井日益增多,为防止雨水或其他水渗入建筑物地基引起湿陷,本条规定对地下室采光井应做好防、排水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