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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钢结构设计规范 GB50017-2003

    • 发布日期:2018-0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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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 受弯构件的挠度容许值 A.1.1 吊车梁、楼盖梁、屋盖梁、工作平台梁以及墙架构件的挠度不宜超过表A.1.1所列的容许值。 表A.1.1 受弯构件挠度容许值  受弯构件挠度容许值
    续表A.1.1  受弯构件挠度容许值 注:1 l为受弯构件的跨度(对悬臂粱和伸臂粱为悬伸长度的2倍)。
    2 [vT]为永久和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如有起拱应减去拱度)的容许值;[vQ]为可变荷载标准值产生的挠度的容许值。
    A.1.2 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中设有工作级别为A7、A8级吊车的车间,其跨间每侧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制动结构,由一台最大吊车横向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挠度不宜超过制动结构跨度的1/2200。 A.2 框架结构的水平位移容许值 A.2.1 在风荷载标准值作用下,框架柱顶水平位移和层间相对位移不宜超过下列数值:
    1 无桥式吊车的单层框架的柱顶位移 H/150
    2 有桥式吊车的单层框架的柱顶位移 H/400
    3 多层框架的柱顶位移 H/500
    4 多层框架的层间相对位移 h/400
    H 为自基础顶面至柱顶的总高度;h为层高。
    注:1 对室内装修要求较高的民用建筑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宜适当减小。无墙壁的多层框架结构,层间相对位移可适当放宽。
    2 对轻型框架结构的柱顶水平位移和层间位移均可适当放宽。
    A.2.2 在冶金工厂或类似车间中设有A7、A8级吊车的厂房柱和设有中级和重级工作制吊车的露天栈桥柱,在吊车梁或吊车桁架的顶面标高处,由一台最大吊车水平荷载(按荷载规范取值)所产生的计算变形值,不宜超过表A.2.2所列的容许值。 表A.2.2 柱水平位移(计算值)的容许值  柱水平位移(计算值)的容许值 注:1 Hc为基础顶面至吊车梁或吊车桁架顶面的高度。
    2 计算厂房或露天栈桥柱的纵向位移时,可假定吊车的纵向水平制动力分配在温度区段内所有柱间支撑或纵向框架上。
    3 在设有A8级吊车的厂房中,厂房柱的水平位移容许值宜减小10%。
    4 在设有A6级吊车的厂房柱的纵向位移宜符合表中的要求。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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