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1 主厂房钢结构可采用框架结构、框架-支撑结构。当采用框架-支撑结构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柱间支撑宜布置在荷载较大的柱间,且宜在同一柱间上下贯通,不贯通时应错开开间后连续布置,并宜适当增加相近楼层、屋面的水平支撑,确保支撑承担的水平地震作用能传递至基础。
2 柱间支撑杆件应采用整根材料,当超过材料最大长度规格时,可采用对接焊缝等强拼接,且不应小于支撑杆件塑性承载力的1.2倍。
3 纵向柱间支撑宜设置于柱列中部附近。
4 屋面的横向水平支撑和顶层的柱间支撑,宜设置在厂房单元端部的同一柱间内;当厂房单元较长,应每隔3 个~5 个柱间设置一道。
5 楼层水平支撑的布置应与柱间支撑位置相协调。
6 钢结构宜采用中心支撑,有条件时也可采用偏心支撑等耗能支撑。中心支撑宜采用交叉支撑,也可采用人字支撑或单斜杆支撑,不宜采用K形支撑;支撑的轴线应交汇于梁柱构件轴线的交点,确有困难时偏离中心不应超过支撑杆件的宽度,并应计入由此产生的附加弯矩。
7 厂房水平支撑可设在次梁底部,但支撑杆端部应与楼层轴线上主梁的腹板和下翼缘同时相连。
8 楼层轴线上的主梁可作为水平支撑系统的弦杆,斜杆与弦杆夹角宜在30°~60°。
9 当楼板上开大孔时,应在开孔周围的柱网区格设水平支撑。
7.3.2 钢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宜符合下列要求:
1 梁与柱的连接宜采用柱贯通型。
2 当柱在两个互相垂直的方向都与梁刚接时,宜采用箱型截面。当仅在一个方向刚接时,宜采用工字型截面,并应将柱腹板置于刚接框架平面内。
3 当柱与梁刚接时,柱在梁翼缘对应位置设置横向加劲肋,且加劲肋厚度不应小于梁的翼缘厚度。
4 梁腹板宜采用摩擦型高强度螺栓通过连接板与柱连接,腹板角部宜设置扇形切角,其端部与梁翼缘的全熔透焊缝应隔开。
5 当框架梁采用悬臂梁段与柱刚接时,悬臂梁段与柱应预先采用全焊接连接,梁的现场拼接可采用翼缘焊接腹板螺栓连接或全部螺栓连接。
6 当梁与柱刚性连接时,柱在翼缘上下各500mm 的节点范围内,工字形柱翼缘与腹板或箱形柱壁板间的连接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7 框架柱接头宜位于框架梁上方1.3m附近,当采用焊接连接时,上下柱的对接接头应采用全熔透焊缝;在柱拼接接头上下各100mm范围内,工字形截面柱翼缘与腹板间的焊缝,应采用全熔透焊缝。
条文说明
7.3 钢结构主厂房结构布置和构造措施
本节条文为新增条文,主要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要求制定。
钢结构厂房的支撑布置是设计的重要环节,已建钢结构主厂房一般都采用框架-支撑结构,支撑的布置与工艺专业必须密切配合。在条件许可时,宜优先采用交叉支撑,支撑布置在荷载较大的柱间,有利于荷载直接传递;上下贯通有利于结构刚度沿高度变化均匀;靠中间布置,减少结构的温度作用。
纯框架结构延性好,但抗侧力刚度较差;中心支撑框架通过支撑提高框架的刚度,但支撑受压会屈曲,支撑屈曲将导致原结构的承载力降低;偏心支撑框架可通过偏心梁段剪切屈服限制支撑的受压屈曲,从而保证结构具有稳定的承载能力和良好的耗能性能,而结构抗侧力刚度介于纯框架和中心支撑框架之间。楼层水平支撑设计的作用主要是传递水平地震作用和风荷载,控制柱的计算长度和保证结构构件安装时的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