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
Code for seismic design of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GB 50260-2013
主编部门: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3年9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632 号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60-2013,自2013年9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1.0.3、1.0.7、1.0.8、1.0.10、3.0.6、3.0.8 、3.0.9、5.0.1、5.0.3、5.0.4 、7.1.2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国家标准《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96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0一三年一月二十八日
本规范是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2004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4]67号)的要求,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会同有关单位共同编制完成。
本规范在修订过程中,修订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经广泛征求意见和多次讨论修改,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场地,选址与总体布置,电气设施地震作用,电气设施,火力发电厂和变电站的建(构)筑物,送电线路杆塔及微波塔。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1.增加了术语和符号章节;
2. 修订了规范的适用范围;
3. 按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确定场地划分,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
4. 对动力设计方法、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荷载效应组合以及地震试验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
5. 增加了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
6. 适度增加了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的要求,对特别不规则布置提出了限制条件;补充了栈桥与相邻建(构)筑物间在高抗震设防要求时的连接方式等内容;明确了抗震验算杆塔的设计原则;
7. 吸收了汶川大地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适当提高了电力设施的抗震设计标准;
8. 增加了强制性条文。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负责日常管理,由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请各单位结合工程实践,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地址: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团结南路22号;邮政编码:710075),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
主编单位: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西北电力设计院
参编单位:中国地震局地球物理研究所 中国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郑州机械研究所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 同济大学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北电力设计院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华东电力设计院 重庆大学 西安西开高压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张晓江 刘明秋 朱小利 林娜 李小军 周正华 刘玉民 代泽兵 谢强 张玉明 卢智成 马团生 赵纪生 刘启方 潘炎根 陈正伦 李英民 何丽婷 余明星 唐先明 史东 周爽 朴昌吉
主要审查人:贾成 童建国 张蜂蜜 刘锡荟 姚德康 刘厚建 曹枚根 尤红兵 赵风新 杜继平 刘开华 陈峥 包永忠 刘晓瑞 陈其春 李国荣 周建军 夏应朴 钟西岳 周玉 张润明 张希捷 顾丕骅 闫关星 姜涛 张自平 张晓星 隋国秀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2013,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3年1月28日以第1632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 50260-96的基础上修订而成,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电力工业部西北电力设计院,参编单位是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电力工业部华北电力设计院、电力工业部电力建设研究所、西安交通大学、太原工业大学、大连理工大学,主要起草人员是蒋士青、赵道揆、文良谟、郭玉学、刘曾武、尹之潜、石兆吉、张其浩、徐健学、白玉麟、朱永庆、王永滋、李勃、王延白、张圣贤、钟德山、范良干、李世温、曲乃泗、罗命达、彭世良、王祖慧、焦悦琴、张运刚、汪丽珠、高象波。
本次规范修订工作,原则上包括原有版本的全部内容。对原有条款中不能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及未反映当前技术进步的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修编还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及《工业企业电气设备抗震设计规范》GB 50556-2010进行了协调;同时对全国有关单位的回复意见,也在修编中予以体现。
本次修订过程中,发生了2008 年“5.12” 汶川大地震,修订组调查了汶川大地震后四川电力公司、甘肃电力公司及陕西电力公司等多个单位的500kV变电站、220kV变电站、110kV变电站及四川境内的多个大中型火力发电厂和水利发电站的电力设施的受损情况,分析了电力设施受损的原因,论证了将220kV枢纽站列入重要电力设施的必要性,吸收了汶川大地震电力设施及电力设备受损情况的经验和教训。另外,本次修订也吸收了原国家电力公司重点科研项目《大型火电厂主厂房抗震设计试验研究》的研究成果及近几年的高参数、大容量机组的设计经验。
与1996年版规范相比,本版的主要变动有:整体结构进行了调整,标准正文框架按《工程建设标准编写规定》(建标[2008]182号)设置。技术内容按板块编排;新增了术语与符号;增加了英文目录;增补了修订说明;扩大了规范的适用范围,使之可用于单机容量为1000MW 机组、750kV 变电工程及660kV 以下换流站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确定场地划分;修改了地震影响系数,对动力设计方法、支架动力放大系数、荷载效应组合以及地震试验等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增加电气设备的隔震与消能减震设计;适当提高了重要电力设施及一般电力设施的抗震设防标准;适度增加主厂房钢筋混凝土结构布置的要求,对特别不规则布置提出了限制条件;补充栈桥与相邻建(构)筑物间在高抗震设防要求时的连接方式等内容;明确了作抗震验算杆塔的设计原则。
本次修订后,本规范第1.0.3、1.0.7、1.0.8、1.0.10、3.0.6、3.0.8、3.0.9、5.0.1、5.0.3、5.0.4、7.1.2条为强制性条文。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做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