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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GB50007-2011

    • 发布日期:2018-07-27
    • 浏览次数:1268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builiding foundation
    GB 50007-2011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
    第1096号
    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007-2011,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3.0.2、3.0.5、 5.1.3、 5.3.1、 5.3.4、 6.1.1、 6.3.1、 6.4.1、 7.2.7、7.2.8、 8.2.7、 8.4.6、 8.4. 9、 8.4. 11、 8.4.18、 8.5.10、8.5. 13、 8.5.20、 8.5.22、 9.1. 3、 9.1.9、 9.5.3、 10.2.1、10.2.10、10.2.13、10.2.14、10.3.2、10.3.8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1年7月26日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国外先进标准,与国内相关标准协凋,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0章和22个附录,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和符号、基本规定、地基岩土的分类及工程特性指标、地基计算、山区地基、软弱地基、基础、基坑工程、检验与监测。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基坑工程的相关内容;
        2. 地基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 增加泥炭、泥炭质土的工程定义;
        4. 增加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方法;
        5. 增加建筑物抗浮稳定计算方法;
        6. 增加当地基中下卧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的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原则;
        7. 增加岩石地基设计内容;
        8. 增加岩溶地区场地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原则;
        9. 增加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方法;
        10. 增加扩展基础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设计要求;
        11. 增加当扩展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
        12. 对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经统计分析,调整了沉降经验系数;
        13. 增加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要求;
        14. 增加对地基处理工程的工程检验要求;
        15. 增加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要点,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要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范在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国家标准《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管理组(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邮编:100013,Email:tyjcabr@sina.com.cn)。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本规范参编单位:建设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 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 贵阳建筑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 上海现代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云南怡成建筑设计公司 中南建筑设计院 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 黑龙江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总站 中冶北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 天津大学 同济大学 太原理工大学 广州大学 郑州大学 东南大学 重庆大学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滕延京 黄熙龄 王曙光 宫剑飞 王卫东 王小南 王公山 白晓红 任庆英 刘松玉 朱 磊 沈小克 张丙吉 张成金 张季超 陈祥福 杨 敏 林立岩 郑 刚 周同和 武 威 郝江南 侯光瑜 胡岱文 袁内镇 顾宝和 唐孟雄 顾晓鲁 梁志荣 康景文 裴 捷 潘凯云 薛慧立
        本规范主要审查人员:徐正忠 黄绍铭 吴学敏 顾国荣 化建新 王常青 肖自强 宋昭煌 徐天平 徐张建 梅全亭 黄质宏 窦南华

    条文说明

    修订说明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11,经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1年7月26日以第1096号公告批准、发布。
        本规范是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上一版的主编单位是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参编单位是北京市勘察设计研究院、建设部综合勘察设计研究院、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建设部建筑设计院、上海建筑设计研究院、广西建筑综合设计研究院、云南省设计院、辽宁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院、甘肃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院、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黑龙江省寒地建筑科学研究院、天津大学、同济大学、浙江大学、重庆建筑大学、太原理工大学、广东省基础工程公司,主要起草人员是黄熙龄、滕延京、王铁宏、王公山、王惠昌、白晓红、汪国烈、吴学敏、杨敏、周光孔、周经文、林立岩、罗宇生、陈如桂、钟亮、顾晓鲁、顾宝和、侯光瑜、袁炳麟、袁内镇、唐杰康黄求顺、龚一鸣、裴捷、潘凯云、潘秋元。本次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
        1. 增加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中基坑工程的相关内容;
        2. 地基基础设计使用年限不应小于建筑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
        3. 增加泥炭、泥炭质土的工程定义;
        4. 增加回弹再压缩变形计算方法;
        5. 增加建筑物抗浮稳定计算方法;
        6. 增加当地基中下卧岩面为单向倾斜,岩面坡度大于10%,基底下的土层厚度大于1.5m的土岩组合地基设计原则;
        7. 增加岩石地基设计内容;
        8. 增加岩溶地区场地根据岩溶发育程度进行地基基础设计的原则;
        9. 增加复合地基变形计算方法;
        10. 增加扩展基础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的设计要求;
        11. 增加当扩展基础底面短边尺寸小于或等于柱宽加2倍基础有效高度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计算要求;
        12. 对桩基沉降计算方法,经统计分析,调整了沉降经验系数;
        13. 增加对高地下水位地区,当场地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基坑周边环境保护要求高,设计等级为甲级的基坑工程,应进行地下水控制专项设计的要求;
        14. 增加对地基处理工程的工程检验要求;
        15. 增加单桩水平载荷试验要点,单桩竖向抗拔载荷试验要点。
        本规范修订过程中,编制组共召开全体会议4次,专题研讨会14次,总结了我国建筑地基基础领域的实践经验,同时参考了国外先进技术法规、技术标准,通过调研、征求意见及工程试算,对增加和修订内容的反复讨论、分析、论证,取得了重要技术参数。
        为便于广大设计、施工、科研、学校等单位有关人员在使用本规范时能正确理解和执行条文规定,《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修订组按章、节、条顺序编制了本规范的条文说明,对条文规定的目的、依据以及执行中需注意的有关事项进行了说明,还着重对强制性条文的强制性理由作了解释。但是,本条文说明不具备与规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仅供使用者作为理解和把握规范规定的参考。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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