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0.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于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必须”,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应”,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反面词采用“不宜”。
H.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规范或其他规定执行时,写法为“可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