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 1 结构监测包括施工阶段监测和使用阶段监测,监测方法和内容应根据结构所处阶段的特点和监测要求确定。对大跨、高耸等对振动敏感的混凝土结构,监测内容宜包括动力特性测试。
10.1.2 监测应选择结构的代表性或关键性部位,监测结果应能反映结构的整体受力状态或关键部位的结构性能。
10.1. 3 结构监测系统宜根据监测目的,从量测仪器仪表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分析及损伤识别和定位系统、安全评估系统等基本功能模块中作合理的选择和组合。
10.1.4 结构监测可选择本标准第6.2节~第6.5节所列的各类量测仪表,也可根据监测项目及相关要求,合理选择本标准附录B所列的仪表和传感器。所选仪表和传感器的量测范围、量测精度等指标应符合测试的要求。
10.1.5 结构监测的仪器仪表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根据结构监测内容和分析的要求,选择合适的参数和适当的监测位置及安装方式,建立可靠的结构监测系统;
2 结构监测系统仪器仪表的选用应满足监测项目要求的量程、最大采样频率、线性度、灵敏度、分辨率、迟滞、重复性、漂移、供电方式和寿命;动力特性测试的传感器还要注意传感器的频响函数和动态校准;
3 结构监测系统的仪器仪表应安装稳定,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设备、仪器均应有防风、防雨雪、防晒等保护措施;监测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预埋传感器元件及导线不受损伤。
条文说明
10.1 一般规定
10.1.1 结构的生命周期包括设计、施工、使用和退役四个阶段。针对实体结构进行的监测按阶段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复杂结构或特殊结构的施工过程监测,该类监测周期相对较短;另一类是针对结构使用过程中的长期监测,该类监测也被称作结构健康监测,周期往往很长,甚至是全寿命周期的监测,对监测设备的要求较高。
10.1.2 结构监测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监测仪表成本也较高,一般只是针对重点关注部位的主要指标进行监测,并以此来了解结构的性能和状态,因此监测部位的选择至关重要。监测部位一类是结构中受力关键的部位,尤其是日常难以检查或无法检查的多条传力途径汇集的关键部位,另一类是能反映结构整体性能和受力状态的代表性部位。
10.1.3 结构监测系统包括量测仪器仪表系统、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数据分析及损伤识别和定位系统、安全评估系统四个基本模块,但由于结构形式的多样性和测试要求的差异,监测设备的选择和组成具有非常大的灵活性,应因地制宜进行选择。
10.1.4 量测仪器仪表系统可根据测试要求,从本标准第6.2节~第6.5节或附录B所列的各类量测仪表中进行选择。数据的采集和传输系统应具有以下功能:
1 无人值守条件下连续运行的功能.可在特殊状况下进行特殊采集和人工干预采集;
2 数据采集软件应具有数据采集和缓存管理的功能;
3 系统具有实时自诊断的功能。
数据分析及损伤识别和定位系统主要进行监测数据的基本分析和高级分析,分析数据来自实时现场采集和定期人工采集。结构损伤识别的方法有养护管理评估法、模型比对评估法、趋势分析评估法、动静结合评估法、局部损伤评估法、累积损伤及剩余寿命评估法等。
安全评估系统是结构监测系统的核心,系统根据预设的要求,对结构的不正常表现作出及时诊断并找出其根源,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避免安全隐患。结构安全评估系统可分为在线评伯和离线评估两部分,在线评估主要对实时采集的监测数据进行基本的统计分析和趋势分析,设立预警系统,给出结构的初步安全状态评估;离线评估主要对各种监测数据进行有限元分析、模态分析等综合性的高级分析,并对结构的安全性、适用性和耐久性给出定性或定量的评判。
10.1.5 结构监测仪器仪表系统除了要满足结构试验的常规要求外,由于所使用的环境条件复杂、监测周期长,因此对其可靠性和稳定性应提出更高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