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混凝土结构应进行整体作用效应分析,必要时尚应对结构中受力状况特殊部位进行更详细的分析。
5.1.2 当结构在施工和使用期的不同阶段有多种受力状况时,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最不利的作用组合。
结构可能遭遇火灾、飓风、爆炸、撞击等偶然作用时,尚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结构分析。
5.1.3 结构分析的模型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结构分析采用的计算简图、几何尺寸、计算参数、边界条件、结构材料性能指标以及构造措施等应符合实际工作状况;
2 结构上可能的作用及其组合、初始应力和变形状况等,应符合结构的实际状况;
3 结构分析中所采用的各种近似假定和简化,应有理论、试验依据或经工程实践验证;计算结果的精度应符合工程设计的要求。
5.1.4 结构分析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满足力学平衡条件;
2 在不同程度上符合变形协调条件,包括节点和边界的约束条件;
3 采用合理的材料本构关系或构件单元的受力-变形关系。
5.1.5 结构分析时,应根据结构类型、材料性能和受力特点等选择下列分析方法:
1 弹性分析方法;
2 塑性内力重分布分析方法;
3 弹塑性分析方法;
4 塑性极限分析方法;
5 试验分析方法。
5.1.6 结构分析所采用的计算软件应经考核和验证,其技术条件应符合本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
应对分析结果进行判断和校核,在确认其合理、有效后方可应用于工程设计。
条文说明
5.1 基本原则
本次修订补充、完善了02版规范的内容:丰富了分析模型、弹性分析、弹塑性分析、塑性极限分析等内容;增加了间接作用分析一节,弥补了02版规范中结构分析内容的不足。所列条款基本反映了我国混凝土结构的设计现状、工程经验和试验研究等方面所取得的进展,同时也参考了国外标准规范的相关内容。
本规范只列入了结构分析的基本原则和各种分析方法的应用条件。各种结构分析方法的具体内容在有关标准中有更详尽的规定,可遵照执行。
5.1.1 在所有的情况下均应对结构的整体进行分析。结构中的重要部位、形状突变部位以及内力和变形有异常变化的部位(例如较大孔洞周围、节点及其附近、支座和集中荷载附近等),必要时应另作更详细的局部分析。
对结构的两种极限状态进行结构分析时,应取用相应的作用组合。
5.1.2 结构在不同的工作阶段,例如结构的施工期、检修期和使用期,预制构件的制作、运输和安装阶段等,以及遭遇偶然作用的情况下,都可能出现多种不利的受力状况,应分别进行结构分析,并确定其可能的不利作用组合。
5.1.3 结构分析应以结构的实际工作状况和受力条件为依据。结构分析的结果应有相应的构造措施加以保证。例如,固定端和刚节点的承受弯矩能力和对变形的限制;塑性铰充分转动的能力;适筋截面的配筋率或受压区相对高度的限制等。
5.1.4 结构分析方法均应符合三类基本方程,即力学平衡方程,变形协调(几何)条件和本构(物理)关系。其中力学平衡条件必须满足;变形协调条件应在不同程度上予以满足;本构关系则需合理地选用。
5.1.5 结构分析方法分类较多,各类方法的主要特点和应用范围如下:
1 弹性分析方法是最基本和最成熟的结构分析方法,也是其他分析方法的基础和特例。它适用于分析一般结构。大部分混凝土结构的设计均基于此法。
结构内力的弹性分析和截面承载力的极限状态设计相结合,实用上简易可行。按此设计的结构,其承载力一般偏于安全。少数结构因混凝土开裂部分的刚度减小而发生内力重分布,可能影响其他部分的开裂和变形状况。
考虑到混凝土结构开裂后刚度的减小,对梁、柱构件可分别取用不同的刚度折减值,且不再考虑刚度随作用效应而变化。在此基础上,结构的内力和变形仍可采用弹性方法进行分析。
2 考虑塑性内力重分布的分析方法可用于超静定混凝土结构设计。该方法具有充分发挥结构潜力,节约材料,简化设计和方便施工等优点。但应注意到,抗弯能力调低部位的变形和裂缝可能相应增大。
3 弹塑性分析方法以钢筋混凝土的实际力学性能为依据,引入相应的本构关系后,可进行结构受力全过程分析,而且可以较好地解决各种体形和受力复杂结构的分析问题。但这种分析方法比较复杂,计算工作量大,各种非线性本构关系尚不够完善和统一,且要有成熟、稳定的软件提供使用,至今应用范围仍然有限,主要用于重要、复杂结构工程的分析和罕遇地震作用下的结构分析。
4 塑性极限分析方法又称塑性分析法或极限平衡法。此法主要用于周边有梁或墙支承的双向板设计。工程设计和施工实践经验证明,在规定条件下按此法进行计算和构造设计简便易行,可以保证结构的安全。
5 结构或其部分的体形不规则和受力状态复杂,又无恰当的简化分析方法时,可采用试验分析的方法。例如剪力墙及其孔洞周围,框架和桁架的主要节点,构件的疲劳,受力状态复杂的水坝等。
5.1.6 结构设计中采用计算机分析日趋普遍,商业的和自编的电算软件都必须保证其运算的可靠性。而且对每一项电算的结果都应作必要的判断和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