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1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时,材料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材料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材料管理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材料管理基本业务。
2 材料入库前应办理入库检验手续。检验人员要核对材料的牌号、规格、批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检查表面质量、包装等,未经检验的材料或检验不合格的材料不得入库。
3 检验合格的材料应按品种、牌号、规格、批号分类,整齐堆放。
4 材料的入库和发放应有记录,发料、领料时应核对材料的品种、规格、牌号。
4.6.2 铝合金材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铝合金材料应分批并按规格型号分开,成垛堆放,妥善存储,底层要放置垫木、垫块;如果露天堆放,应把包装物拆除。
2 堆放的铝合金材料要有标签或颜色标记。
4.6.3 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接材料的管理,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铝及铝合金加工产品包装、标志、运输、贮存》GB/T 3199的规定。
2 焊条、焊丝、焊剂等焊接材料,应按牌号、规格和批号,分别存放,存放环境应符合产品相关规定。
3 焊条、焊剂和栓钉焊瓷保护环在使用前应按出厂说明书上的规定进行烘焙和保温。
4.6.4 铝合金结构工程施工不得使用受污、受损的焊接材料,不得使用腐蚀、碰伤、混批和复验不合格的紧固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