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时,放样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需要放样的工件应根据批准的施工详图放出足尺节点大样。
2 放样应预留收缩量及切割、铣端等需要的加工余量。
5.1.2 铝合金零部件号料应根据放样零件草图、零件排列图、样板或数字放样套料图等进行。
5.1.3 铝合金零部件加工时,号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主要受力构件和需要弯曲的构件,在号料时应按工艺规定的方向取料,弯曲构件受拉部位的铝合金材料表面,不应有中心冲点和伤痕等缺陷。
2 号料应方便切割。
3 宽翼缘型材的号料,宜采用锯切。
5.1.4 对精度要求较高的构件号料时,宜采用划针划线,划线宽度宜为0.3mm,较长的直线段可采用弹簧钢丝配合直尺、角尺联合划线,划线宽度宜为0.8mm。
5.1.5 当采用样板(样杆)号料时,样板(样杆)与号料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表5.1. 5 样板(样杆)与号料的允许偏差
5.1.6 相同规格较多、形状规则的零件可采用定位靠模号料,使用定位靠模号料时应随时检查定位靠模和号料的准确性。
5.1.7 采用专业制造软件进行排板时,可将数据输入电脑,由电脑根据实际铝合金板的情况进行排板和放样,将编程输入数控切割机后,在铝合金板上直接号料切割。
条文说明
5.1 放样和号料
5.1.1 为保证建筑铝合金结构的制作质量,放样一般在平整的放样台上进行。对几何形状不规则的节点,按l :1的比例放足尺大样,核对安装尺寸和焊缝长度,并根据需要制作样板或样杆。
放样前放样人员必须熟悉施工图纸和工艺要求,核对构件及构件相互连接的几何尺寸和连接是否有不当之处,如发现施工图有遗漏或错误,以及其他原因需要更改施工图时,必须取得原设计单位签具设计变更文件,不得擅自修改。
对剪切规则的材料,无需放样,根据排板情况直接在铝合金板上划线下料。
样杆、样板的材料必须平直,如有弯曲,必须在使用前予以矫正,样杆、样板制作时,应按施工图和构件加工要求,作出各种加工符号、基准线、眼孔中心等标记,并按工艺要求预放各种加工余量,然后号上冲印等印记,用磁漆(或其他材料)在样杆、样板上写出工程、构件及零件编号、零件规格孔径、数量及标注有关符号。
放样工作完成后,应对所放大样和样杆样板(或下料图)进行检查验收,样杆、样板应按零件号及规格分类存放,妥善保存。
5.1.2 号料又称下料,号料前,号料人员应熟悉样杆、样板(或下料图)所注的各种符号及标记等要求,核对材料牌号及规格。
当供料或有关部门未作出材料配割(排料)计划时,号料人员应作出材料切割计划,合理排料,节约铝材。
号料时,复核使用材料的规格,检查材质外观,凡发现材料规格不符要求或材质外观不符要求者,应及时报相关部门处理,遇有材料弯曲等影响号料质量的情况,应经矫正后号料。
凡型材端部存在有倾斜或板材边缘弯曲等缺陷,号料前应去除缺陷部分或矫正。根据不同切割要求,对刨、铣加工的零件,预放相应的切割、加工余量及焊接收缩量。
5.1.3 关于号料的要求,应考虑切割的方法和条件,要便于切割下料工序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