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1 铝合金构件的端部加工应在矫正合格后进行。
5.4.2 螺栓球节点不应有裂纹。
5.4.3 螺纹应按6H级精度加工,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普通螺纹 公差》GB/T 197的规定。
5.4.4 螺栓球中心到端面距离的允许偏差应为±0.20mm,螺栓球孔角度允许偏差应为±0.2°。
5.4.5 嵌入式毂节点杆端前嵌入件与毂体槽口相配合部分的制造精度应满足0.1mm~0. 3mm的间隙配合要求。
5.4.6 在毂体加工中,嵌入槽圆孔对中心线的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0.3mm。分布圆直径允许偏差应为±0.3mm。
5.4.7 直槽部分对圆孔平行度允许偏差应为±0.2mm。毂体嵌入槽夹角允许偏差应为±0.3°。
5.4.8 毂体端面对嵌入槽分布圆中心线的端面跳动容许偏差应为±0.3mm,端面间平行度容许偏差应为±0.5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