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1 受弯构件加固后的斜截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1 当hw/b≤4时
V≤0.25βcƒcbh0 (5.3.1-1)
2 当hw/b≥6时
V≤0.20βcƒcbh0 (5.3.1-2)
3 当4<hw/b<6时,按线性内插法确定。
式中:V——构件加固后剪力设计值(kN);
βc——混凝土强度影响系数;按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的规定值采用;
b——矩形截面的宽度或T形、I形截面的腹板宽度(mm);
hw——截面的腹板高度(mm);对矩形截面,取有效高度;对T形截面,取有效高度减去翼缘高度;对I形截面,取腹板净高。
5.3.2 采用增大截面法加固受弯构件时,其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受拉区增设配筋混凝土层,并采用U形箍与原箍筋逐个焊接时:
2 当增设钢筋混凝土三面围套,并采用加锚式或胶锚式箍筋时:
式中:αcv——斜截面混凝土受剪承载力系数,对一般受弯构件取0.7;对集中荷载作用下(包括作用有多种荷载,其中集中荷载对支座截面或节点边缘所产生的剪力值占总剪力的75%以上的情况)的独立梁,取αcv为1.75/(λ+1),λ为计算截面的剪跨比,可取λ等于a/h0,当λ小于1.5时,取1.5;当λ大于3时,取3;a为集中荷载作用点至支座截面或节点边缘的距离;
αc——新增混凝土强度利用系数,取αc=0.7;
ƒt、ƒt0——新、旧混凝土轴心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Ac——三面围套新增混凝土截面面积(mm2);
αs——新增箍筋强度利用系数,取αs=0.9;
ƒyv、ƒyv0——新箍筋和原箍筋的抗拉强度设计值(N/mm2);
Asv、Asv0——同一截面内新箍筋各肢截面面积之和及原箍筋各肢截面面积之和(mm2);
s、s0——新增箍筋或原箍筋沿构件长度方向的间距(mm)。
条文说明
5.3 受弯构件斜截面加固计算
5.3.1 对受剪截面限制条件的规定与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2010完全一致,而从增大截面构件的荷载试验过程来看,增大截面还有助于减缓斜裂缝宽度的发展,特别是围套法更为有利。因此引用GB 50010的规定作为加固构件的受剪截面限制条件仍然是合适的。
5.3.2 本条的计算规定与原规范比较主要有三点不同:一是将新、旧混凝土的斜截面受剪承载力分开计算,并给出了具体公式;二是新、旧混凝土的抗拉强度设计值分别按原规范和现行设计规范的规定值取用;三是按试验和分析结果重新确定了混凝土和钢筋的强度利用系数。试算的情况表明,按本规范确定的斜截面承载力,其安全储备有所提高。这显然是合理而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