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 建筑设计应符合建筑功能和性能要求,并宜采用主体结构、装修和设备管线的装配化集成技术。
5.1.2 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标准》GB 50002的规定。
5.1.3 建筑的围护结构以及楼梯、阳台、隔墙、空调板、管道井等配套构件、室内装修材料宜采用工业化、标准化产品。
5.1.4 建筑的体形系数、窗墙面积比、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等应符合节能要求。
5.1.5 建筑防火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5.1 一般规定
5.1.1 装配式建筑设计除应符合建筑功能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建筑防火、安全、保温、隔热、隔声、防水、采光等建筑物理性能要求。
目前的建筑设计,尤其是住宅建筑的设计,一般均将设备管线埋在楼板现浇混凝土或墙体中,把使用年限不同的主体结构和管线设备混在一起建造。若干年后,大量的住宅虽然主体结构尚可,但装修和设备等早已老化,无法改造更新,从而导致不得不拆除重建,缩短了建筑使用寿命。提倡采用主体结构构件、内装修部品和管线设备的三部分装配化集成技术系统,实现室内装修、管道设备与主体结构的分离,从而使住宅具备结构耐久性,室内空间灵活性以及可更新性等特点,同时兼备低能耗、高品质和长寿命的优势。
例如:传统的同层排水卫生间,采用湿法施工,下沉部位需要填充,不仅防水工艺不好控制,而且后期维修极为不便。整体卫浴采用地脚螺栓调节底盘高度,无需回填,检修方便;且整体卫浴从设计、选材、制造、选配到运输安装,一切都由专业人员负责,能确保质量,有效避免交房矛盾。
5.1.2、5.1.3 装配式建筑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GB 50002的规定。模数协调的目的是实现建筑部件的通用性和互换性,使规格化、通用化的部件适用于各类常规建筑,满足各种要求。同时,大批量的规格化、定型化部件的生产可稳定质量,降低成本。通用化部件所具有的互换能力,可促进市场的竞争和部件生产水平的提高。
建筑模数协调工作涉及的行业与部件的种类很多,需各方面共同遵守各项协调原则,制定各种部件或组合件的协调尺寸和约束条件。
实施模数协调的工作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重要的部件,以及影响面较大的部位可先期运行,如门窗、厨房、卫生间等。重要的部件和组合件应优先推行规格化、通用化。
5.1.4 根据不同的气候分区及建筑的类型分别按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26、《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13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 75、《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 5018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