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1 本章适用于6层及6层以下、建筑设防类别为丙类的装配式剪力墙结构设计。
9.1.2 多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抗震等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时取三级;
2 抗震设防烈度为6、7度时取四级。
9.1.3 当房屋高度不大于10m且不超过3层时,预制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应小于120mm;当房屋超过3层时,预制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宜小于140mm。
9.1.4 当预制剪力墙截面厚度不小于140mm时,应配置双排双向分布钢筋网。剪力墙中水平及竖向分布筋的最小配筋率不应小于0.15%。
9.1.5 除本章规定外,预制剪力墙构件的构造应符合本规程第8.2节的规定。
条文说明
9.1 一般规定
9.1.1 多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是在高层装配整体式剪力墙基础上进行简化,并参照原行业标准《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的相关节点构造,制定的一种主要用于多层建筑的装配式结构。此种结构体系构造简单,施工方便,可在广大城镇地区多层住宅中推广使用。
9.1.2 多层装配式剪力墙结构的抗震等级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确定。
9.1.3、9.1.4 剪力墙的最小配筋率、最小厚度是参照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 50010和原行业标准《装配式大板居住建筑设计和施工规程》JGJ 1-91中的相关规定确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