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装配式结构施工前应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的内容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GB/T 50502的规定;施工方案的内容应包括构件安装及节点施工方案、构件安装的质量管理及安全措施等。
12.1.2 装配式结构的后浇混凝土部位在浇筑前应进行隐蔽工程验收。验收项目应包括下列内容:
1 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等;
2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接头位置、接头数量、接头面积百分率、搭接长度等;
3 纵向受力钢筋的锚固方式及长度;
4 箍筋、横向钢筋的牌号、规格、数量、位置、间距,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
5 预埋件的规格、数量、位置;
6 混凝土粗糙面的质量,键槽的规格、数量、位置;
7 预留管线、线盒等的规格、数量、位置及固定措施。
12.1.3 预制构件、安装用材料及配件等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2.1.4 吊装用吊具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进行设计、验算或试验检验。
吊具应根据预制构件形状、尺寸及重量等参数进行配置,吊索水平夹角不宜小于60°,且不应小于45°;对尺寸较大或形状复杂的预制构件,宜采用有分配梁或分配桁架的吊具。
12.1.5 钢筋套筒灌浆前,应在现场模拟构件连接接头的灌浆方式,每种规格钢筋应制作不少于3个套筒灌浆连接接头,进行灌注质量以及接头抗拉强度的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灌浆作业。
12.1.6 在装配式结构的施工全过程中,应采取防止预制构件及预制构件上的建筑附件、预埋件、预埋吊件等损伤或污染的保护措施。
12.1.7 未经设计允许不得对预制构件进行切割、开洞。
12.1.8 装配式结构施工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并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 80、《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 33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等的有关规定。
条文说明
12.1 一般规定
12.1.1 应制定装配式结构施工专项施工方案。施工方案应结合结构深化设计、构件制作、运输和安装全过程各工况的验算,以及施工吊装与支撑体系的验算等进行策划与制定,充分反映装配式结构施工的特点和工艺流程的特殊要求。
12.1.4 吊具选用按起重吊装工程的技术和安全要求执行。为提高施工效率,可以采用多功能专用吊具,以适应不同类型的构件吊装。施工验算可依据本规程及相关技术标准,特殊情况无参考依据时,需进行专项设计计算分析或必要试验研究。
12.1.8 应注意构件安装的施工安全要求。为防止预制构件在安装过程中因不合理受力造成损伤、破坏或高空滑落,应严格遵守有关施工安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