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5.1 老化性能测定的步骤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试件完全固化时应立即按现行国家标准《胶粘剂 拉伸剪切强度的测定(刚性材料对刚性材料)》GB/T 7124或本规范附录R的规定,先测定对照组试件的初始抗剪强度。
2 将老化试验组的试件放入老化箱内,试件相互之间、试件与箱壁之间不得接触。对仲裁性试验,试样与箱壁、箱底和箱顶的距离均不应少于150mm。
3 老化试验的温度和湿度控制应按本附录第H.4节的规定和要求进行。
4 在试验过程中,若需取出或放入试样,开启箱门的时间应短暂,防止试样表面出现凝结水珠。
5 在恒温、恒湿达到28d时,应取出一组试件进行抗剪试验。若试件抗剪强度降低百分率大于15%,该老化试验便应中止,并直接判为不合格;不得继续进行试验;以避免造成误判。若抗剪强度降低百分率小于15%,尚应继续进行至规定时间。
6 试验达到90d(对B级胶为60d),并降温至35℃时,即可将试样取出置于密闭器皿中,待与室温平衡后,逐个进行抗剪破坏试验,且每组试验均应在30min内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