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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结构加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550-2010

    • 发布日期:2018-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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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Ⅰ)主控项目 4.8.1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修补用的注浆料进场时,应对其品种、型号、出厂日期及出厂检验报告等进行检查;当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时,尚应对其安全性能和工艺性能进行见证抽样复验,其复检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及本规范表4.8.1的要求。 表4.8.1 混凝土及砌体裂缝用注浆料工艺性能要求
        注:1 适合注浆的裂缝宽度系指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的情况而言;若仅要求封闭、填充裂缝,可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给出的ω值,通过试灌注确定。
            2 当混凝土构件有补强要求时,应采用裂缝修补胶(注射剂),其工艺性能应符合本规范表4.4.6的要求。
    4.8.2 改性环氧类注浆料中不得含有挥发性溶剂和非反应性稀释剂;改性水泥基注浆料中氯离子含量不得大于胶凝材料质量的0.05%。任何注浆料均不得对钢筋及金属锚固件和预埋件产生腐蚀作用。
    4.8.3 注浆料工艺性能复验项目,对环氧改性类应为拌合后初黏度及线性收缩率;对其他聚合物改性类应为流动度、竖向膨胀率及泌水率。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复验抽样并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检验方法:在确认产品包装及中文标志完整性的前提下,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日期、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Ⅱ)一般项目 4.8.4 水泥基注浆料用水的水质应符合本规范第4.1.5条的规定。
    4.8.5 灌注裂缝用的器具及封缝材料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及试灌注报告。
    条文说明 4.8 裂缝修补用注浆料
    4.8.1 本条关于裂缝修补剂进场检查与复验的规定,主要应关注的是有恢复截面整体性要求的混凝土结构、构件的裂缝修复。此时,不仅需要通过安全性能复验,确定其粘结能力是否能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GB 50367-2006表4.6.2的要求,而且还需要按本规范表4.4.6或表4.8.1的要求进行工艺性能复验,以考察其在产品使用说明书所规定的压力和时间内,是否具有快速、顺畅地充填裂缝空腔的能力。因为工艺性能倘若欠佳,即使安全性能再好也要受到严重影响。
    4.8.2 封闭裂缝用的胶粘剂,其复验结果之所以要求能达到纤维复合材用胶的B级胶水平:一是因为封闭裂缝用的覆盖材料,多为玻璃纤维和碳纤维,其材性适宜于使用这类胶粘剂;二是因为在现场粘贴条件下进行封闭,要保证其耐久性满足设计要求并不容易。很多试验表明:至少要用B级胶,才不致在使用的后期发生剥离破坏。如果用的是粘结能力低于B级胶的劣质胶粘剂,将很快随着时间推移而变脆,致使胶层很容易失去抗剥离的粘结能力。
    4.8.4 参见本规范第4.1.5条的条文说明。
    关键词: 结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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