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5.1 圆柱体试件劈裂抗拉强度试验结果的整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应按下式计算:
(P.5.1)
式中:ƒct——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测试值(MPa);
F——试件破坏荷载(N);
d——劈裂面的试件直径(mm);
l——试件的长度(mm);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计算精确至0.01MPa。
2 圆柱体劈裂抗拉强度有效值应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
1)以5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2)若一组测值中,有一最大值或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大于15%时,以中间值作为该组试件的有效强度值;
3)若最大值和最小值与中间值之差均大于15%,则该组试验结果无效,应重做。
P.5.2 当需要计算劈裂抗拉试验结果的标准差及变异系数时,应至少有15个有效强度值。
P.5.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富填料胶粘剂或聚合物砂浆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2 取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试验设备的型号、量程及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样的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试验、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