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5.1 试件养护到期后应及时进行试验,若因故需推迟试验不得超过1d。
Q.5.2 在试验机中按图Q.2.5安装试件时,应以试件成型时的侧面作为加荷的承压面,并应从试验机前后两面对试件进行对中,若发现试件与支座或施力点接触不严或不稳时,应予以垫平。
Q.5.3 试件加荷应均匀、连续,并应控制在1.5min~2.0min内破坏,破坏时除应记录试验机荷载示值外,还应记录破坏点位置及破坏形式。
当试件的破坏点位于两集中荷载作用线之间时为正常破坏;若破坏点位于集中荷载作用线与支座之间时为非正常破坏;应检查其发生原因,并经整改后,重新制作试件进行试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