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6.1 正常破坏的试件,其抗折强度值ƒb应按下式计算:
(Q.6.1)
式中:P——试件破坏荷载,N;
lb——试件跨度,mm;
b和h——试件截面的宽度和高度。
抗折强度计算应精确至0.1MPa。
Q.6.2 一组试件的抗折强度值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一组试件的破坏均属正常破坏时,以全组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2 当一组试件中仅有1个测值为非正常破坏时,应弃去该测值,而以其余3个测值的算术平均值表示;
3 当一组试件中非正常破坏值不止一个时,该组试验无效。
Q.6.3 试验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受检材料的来源、品种、型号和批号;
2 取样规则及抽样数量;
3 试件制备方法及养护条件;
4 试件的编号和尺寸;
5 试验环境的温度和相对湿度;
6 仪器设备的型号、量程和检定日期;
7 加荷方式及加荷速度;
8 试件破坏荷载及破坏形式;
9 试验结果的整理和计算;
10 取样、试验、校核人员及试验日期。